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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建议“整治高龄物业人员”,官方回复

就业动态 时间:2024-02-08 10:20 点击: 来源:中安在线
[导读]日前,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建议出台政策,强制要求70岁以上人员不得从事物业服务工作。

日前,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建议出台政策,强制要求70岁以上人员不得从事物业服务工作。

网友建议“整治高龄物业人员”,官方回复

省住建厅回复:

一、关于老年人务工问题。《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出台有关法规政策,强制要求70岁以上人员不得从事物业服务工作,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依据。为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和水平,2023年以来,我省开展物业管理服务提升行动,实施物业服务服务质量测评,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对存在违约行为的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拒绝整改的纳入“黑名单”,必要时按照法律规定启动清退程序。2023年,全省共清退270家。2024年,我厅将开展物业服务提升攻坚行动,着力提升全省物业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关于劳动技能培训和签订劳务合同的问题。《劳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工作职责对企业劳动用工进行监督管理。2022年,我省开展“皖美红色物业”建设三年行动,明确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加大从业人员业务指导和技能培训,加强物业服务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我厅将督促各地规范开展培训工作,同时注重发挥物业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提升服务质量。 

三、关于执法制度建设问题。《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就监管方面明确了职责分工,同时要求街道、乡镇建立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协调解决物业管理服务中存在的纠纷和问题。全省正在开展“皖美红色物业”建设和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提升行动,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欢迎广大业主对工作人员履职尽责情况予以监督,对不作为、慢作为情形,如实向属地职能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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