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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一批省级研学旅行实践基地、营地的通知

省内教育 时间:2017-09-06 09:36 点击: 来源:安徽教育网
[导读]皖教秘基〔2017〕83号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为贯彻《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我省开展了2017年度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

皖教秘基〔2017〕83号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

为贯彻《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我省开展了2017年度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项目推荐工作,在各地申报推荐的基础上,我厅经认真筛选审定,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合肥市渡江战役纪念馆等43个单位授予“安徽省研学旅行基地”称号、对铜陵市综合示范基地等2个项目单位授予“安徽省研学旅行营地”称号(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并就挂牌事宜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挂牌。此次授予省级研学旅行基地、营地的单位,由省教育厅统一制作“安徽省研学旅行实践基地”“安徽省研学旅行实践营地”标牌,由各单位在显要位置悬挂,各单位不得自行制作悬挂标牌。

二、加强管理。

(一)此次被授予省级研学旅行基地、营地的45个单位要自觉接受当地教育部门的业务指导与管理,贯彻执行教育部门的文件精神要求,提升基地、营地服务能力水平,切实保障为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服务。一要确保公益性。省级研学旅行基地、营地原则上须向中小学生提供免费服务,确需收取耗材和成本费用的,须经当地物价部门核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研学旅行为借口开展经营性创收活动。二要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要加强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增加教育设施,挖掘和增强教育功能,为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提供适宜、有效的活动场所。三要配备与活动规模相适应的讲解、服务等工作人员,保障活动正常、安全开展。

(二)各相关市教育部门要对省级研学旅行基地、营地加强监管,确保为研学旅行服务落到实处。一要完善监管机制。要主动与基地和营地的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和联系,加强对基地和营地的动态监管,确保其规范运行。二要实行年度审核。每年年底前,教育部门要对辖区内省级基地和营地开展活动、提供服务的情况进行年终审核,对管理不规范、服务质量不高的基地和营地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不能及时整改的,上报省教育厅。三要联合主管部门加强对基地和营地平时运营情况的检查和督查,加强动态监管,确保基地和营地切实规范有序地为研学旅行服务。

(三)省教育厅将根据各地教育部门上报的年度审核情况,对省级研学旅行基地和营地进行年度认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将取消其省级基地和营地称号,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安徽省第一批研学旅行实践基地、营地名单

安徽省教育厅

201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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