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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省内教育 时间:2017-03-15 10:34 点击: 来源:安徽教育网
[导读]皖教秘基〔2017〕15号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近日,教育部下发了《教育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要求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

皖教秘基〔2017〕15号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

 近日,教育部下发了《教育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要求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文件精神,引导各地做好和规范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现将教育部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开展中小学生服务工作是以人为本,关心群众,解决群众后顾之忧的服务性工程,也是增强教育服务能力的具体措施。此项工作涉及面广,制约因素多,社会影响大,各地各校务必从实际出发,根据人员、场地、设施等条件,充分论证,稳妥进行,把好事办好,切不可一刀切,或者盲目一拥而上,以免造成负面影响。学校确实不具备条件开展课后服务的,要做好向家长的解释工作,但要开展好多种形式的校内课外活动。

二、学校统筹,坚持自愿。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不是学校教学的必须内容,不得强制要求中小学生参加,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的原则。要把开展课后服务的有关情况向学生及家长广泛宣传,根据家长的普遍性需求和学校实际情况,有组织、有计划、有制度地开展课后服务,切实保障课后服务的安全。

三、遵照规定,开展活动。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障学生的健康成长,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教基一司[2017]2号文件提出的范围开展活动,做到“六个结合”,即:把开展课后服务与校内课外活动结合起来,把课后服务与“书香校园”等专题活动结合起来,把课后服务与各种兴趣小组活动结合起来,把课后服务与共青团、少先队活动结合起来,把课后服务与校园劳动结合起来,把课后服务与校外实践结合起来。要充分利用好学校图书馆、阅览室、体育馆、运动场、计算机房、功能教室等设施,科学安排课后服务,有效指导学生参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严禁以课后服务为名,开展集体教学或补课,严禁通过课后服务,加重学业负担。

四、规范管理,严禁收费。各地各校要制定课后服务工作制度,规范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教学计划,开齐开足课程,遵守作息时间,严禁以开展课后服务为名,压缩教学计划或正常教学时间,严禁提前放学。要坚持免费服务,严禁以任何名义收费,严禁以开展课后服务为名,开展创收,或为校外机构人员提供创收便利。要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建立安全责任制和应急预案,杜绝因课后服务而产生安全事故。要按照国家规定,尊重教师劳动,考虑教师工作量,提高教师积极性,开展好课后服务。各校开展课后服务的规章制度和学期服务计划,应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五、加强领导,积极推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当作一项新工作、新任务,充分重视,认真落实,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要加强对课后服务的检查和考评,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总结经验,及时推广。

各地就该项工作及时总结,实施过程中有任何情况请及时与我厅基础教育处联系,联系电话:0551-62831835。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doc


安徽省教育厅

2017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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