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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退费!安徽省教育厅最新回应……

省内教育 时间:2020-09-27 16:28 点击: 来源:安徽省教育厅
[导读]日前,省教育厅就此回应表示,高等学校不得跨学年预收学费,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不得跨学期预收学费(保教费),对于学生、家长反映个别学校存在退费不及时或未退费的问题……

近期,有部分学生和家长陆续反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退费问题。日前,省教育厅就此回应表示,高等学校不得跨学年预收学费,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不得跨学期预收学费(保教费),对于学生、家长反映个别学校存在退费不及时或未退费的问题,省教育厅高度重视进行了深入核查,对未落实退费政策的学校加大督促力度,责令其立即进行整改。

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财政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教育收费退付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0〕151号)发文对象是: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人民团体,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仅要求中央执收单位应按属地原则确定的教育收费退付标准,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因疫情原因需办理的退付或抵扣手续。

二、根据《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预警》,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于2020年4月29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皖教秘财〔2020〕66号),明确规定:一是高等学校不得跨学年预收学费,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不得跨学期预收学费(保教费)。各地、各校应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返校复课,未返校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二是高等学校不得跨学年预收住宿费,其他学段不得跨学期预收住宿费。已收取的住宿费,因疫情防控期间未到校住宿的,应在本学年(学期)末及时结算,退还剩余的住宿费。具体退费办法为: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情况按月计退,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一学期按5个月计算、一个月按30天计算,累计未住宿天数每达到30天的,退还1个月住宿费,不足30天的尾数按1个月退费。(此退费办法仅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三、对于学生、家长反映个别学校存在退费不及时或未退费的问题,省教育厅高度重视,进行了深入核查,并对未落实退费政策的学校加大督促力度,责令其立即进行整改。如各位学生、家长对疫情期间学校收费工作有疑议,可来电咨询:0551-62831884,62812071。

原标题: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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