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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报送《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通知

省内教育 时间:2017-07-11 10:13 点击: 来源:安徽教育网
[导读]皖教秘职成〔2017〕51号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2016年6月,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教职成〔2016〕4号),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以教职成

皖教秘职成〔2017〕51号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

2016年6月,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教职成〔2016〕4号),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以教职成〔2016〕17号文及时转发,并提出具体要求。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7〕25号)精神,为进一步了解我省各地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情况,推动各地做好社区教育工作,请按照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一、《意见》下发后各地贯彻落实情况

包括:开展推进会议、制定规划、出台意见、建立机构、落实经费、设立项目、举办培训等举措;在落实《意见》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突出问题。2016年工作总结和2017年工作计划。

二、各地社区教育基本情况

包括:各部门协同推进社区教育工作情况;实验区、示范区的建设(国家级、省级与市级);市级社区教育指导机构的建设,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社区教育三级网络的建设,社区教育人员队伍的建设,数字化学习平台的建设,社区教育课程、教材、资源的建设,“学分银行”(学分认证)制度的建设,社区教育资源的整合等现状分析。

三、各地推进社区教育的工作案例

包括:社区教育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服务老年人、农民、青少年、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等方面的典型案例(市、县层面1至2个)。

四、报送要求

1.文字材料报送。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根据《意见》精神撰写上述要求的文字材料,填写《2016年地市级社区教育工作情况调查统计表》,国家级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市级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填写《2016年实验区、示范区社区教育情况调查统计表》,电子版于7月25日前,由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统一发至安徽省社区教育研究指导中心,纸质函件报送安徽省教育厅职成处(地址:合肥市庐阳区金寨路321号)。 

2.数据材料填报。7月30日前,各地登陆中国社区教育网www.shequ.edu.cn,省社区教育研究指导中心汇总全省情况,遴选优秀案例,网上填报《制定政策措施情况调查统计表》和《2016年省级社区教育工作情况调查统计表》、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网上填报《2016年地市级社区教育工作情况调查统计表》、国家级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网上填报《2016年实验区、示范区社区教育情况调查统计表》,具体填报说明(见附件1)、调查统计表(见附件2、3、4、5)。

省社区教育研究指导中心联系人:孟卫东,

邮箱: 763229530@qq.com,    电话:0551-63638103

省教育厅职成处联系人:汪德金,电话:0551-62827839  

技术支持联系人:杨  凯13621169648 ,QQ:990626439;   

               孙左辉13718284209, QQ:5764995;  

               宋汶怡 010-66490407,13581819087

附件: 1.填表说明

      2.表一:制定政策措施情况调查统计表

      3.表二:2016年省级社区教育工作情况调查统计表    

      4.表三:2016年地市级社区教育工作情况调查统计表

      5.表四:2016年实验区、示范区社区教育情况调查统计表

                                    安徽省教育厅

                                   2017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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