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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省内教育 时间:2017-05-03 11:23 点击: 来源:安徽教育网
[导读]皖教秘职成〔2017〕27号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省属中专学校,各高职院校,有关单位: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7

皖教秘职成〔2017〕27号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省属中专学校,各高职院校,有关单位: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7〕1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试点单位遴选推荐及第一批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年度检查等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试点单位遴选推荐

第二批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采取自愿申报原则。申报试点的单位应是具有一定校企合作基础的地级市、规模以上企业、职业院校及行业。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从已列入我省质量提升工程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库的学校遴选推荐。列入教育部第一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含参与单位)不参与本次申报。原则上每市推荐不超过2个,直管县推荐1个,高职院校推荐1个。省教育厅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推荐名额,从中择优遴选15个试点单位(其中高职院校7个)转报教育部。

二、年度检查

    教育部今年将对列入2016年教育部备案的第一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进行年检,年检工作按照“试点自检、省级检查、部级抽检”的程序进行。请我省列入2016年教育部备案的第一批现代学徒制试点的4所职业院校按照教育部年度检查的工作要求,对照备案的任务书,检查完成情况,撰写自检报告(含校企合作协议),完成自检工作。

    三、专家推荐

为加强试点工作指导,教育部组建现代学徒制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和专家库。我省也相应组建现代学徒制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和专家库。各市、各高职院校可遴选推荐熟悉职业教育、具有较高专业素质和理论水平、熟悉企业生产管理流程、年龄不超过65周岁的行业企业专家和职业教育专家作为专委会委员人选和入库专家人选(每市限2人,其中行业企业专家1人;高职院校推荐1人,可为行业企业人员)。

四、有关要求

建立现代学徒制是职业教育主动服务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战略选择,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有效途径。各地各职业院校要高度重视,积极开展试点,大胆探索实践,通过试点,不断探索建立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一体化育人的长效机制,推动形成政府引导、行业参与、社会支持,企业和职业院校双主体育人的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

各市、直管县教育局要及时将文件转达到区域内每所中职学校,动员具备条件的中职学校,特别是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进行申报。高职院校要主动与校企合作紧密企业联系,选择优势专业申报。各申报单位要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认真填写任务书及实施方案(格式及要求详见教育部文件附件1、附件2),经单位主管部门盖章后,按照属地原则报送至所在地的市或省直管县教育局。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要对区域内申报单位的材料进行统一汇总、审核,并择优推荐。高职院校直接向省教育厅申报。

请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将区域内第二批试点推荐单位的任务书与实施方案、专委会委员人选与入库专家人选推荐表(格式详见教育部文件附件3),于2017年5月25日前以公函形式报送至省教育厅职成处;高职院校申报材料和专委会委员人选与入库专家人选推荐表报送至省教育厅高教处。纸质申报材料及推荐表要求一式3份,同时发送电子版。

教育部第一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中职学校的自检报告经所在市教育局审核后,于6月20日前报省教育厅职成处,高职院校的自检报告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并于2017年6月30日前登录平台完成第一批试点单位年检工作。

联系人:省教育厅职成处杨妍(0551-65555772)、王淑芳(0551-62826162),zcc@ahedu.gov.cn;

省教育厅高教处朱永国,0551-62831868,ahgzjy@ahedu.gov.cn。

联系地址:合肥市金寨路321号,邮编:230061。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做好2017年度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pdf

安徽省教育厅

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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