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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民办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2016年度检查的通知

省内教育 时间:2017-03-10 10:15 点击: 来源:安徽教育网
[导读]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以下简称“民办高校”)的办学行为,促进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

皖教秘〔2017〕111号

各民办高等学校、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以下简称“民办高校”)的办学行为,促进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令第25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办高校工作的若干意见》(皖发〔2008〕14号)的规定,决定开展民办高校2016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内容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

(二)党团组织建设、和谐校园建设、安全稳定工作的情况。

(三)制度建设情况。以章程建设为核心,推进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体系建设情况,以及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

(四)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和教师队伍建设情况。

(五)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的变动情况。

(六)财务状况和财务管理情况,包括财务人员的配备情况;执行会计制度情况;收入支出情况及现金流动情况;教职工工资发放和社会保障落实情况,等等。

(七)法人财产权的落实情况。

(八)办学条件情况。包括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生师比、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生均图书。

(九)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二、年检程序

(一)自查自评。各民办高校全部年检上报材料经本校督导专员审查签字后,于3月27日前报送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同时,登录安徽社会组织信息网,点击“网上办事大厅”,进入网上年检系统,按规定的栏目组织填报并提交数据,经省民政厅预审。

(二)审核考察。4月上旬,省教育厅、省民政厅联合专家组对各民办高校年度检查材料进行审核、评议。主要是查阅民办高校报送的自查报告书和书面材料等相关资料,审核各校《民办高校2016年度检查自查评分表》并对各校进行评分,确定初步年检结论。4月中旬,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组织联合检查组对民办高校年度检查工作进行实地检查。

(三)评审评议。4 月下旬,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组织召开年检工作评审会议,听取检查组汇报,投票表决民办高校年检查等次。4月底由省教育厅与省民政厅发布年检结论公告。

三、提交的年检材料(纸质一式三份)

(一)学校自查报告(按照检查内容提交报告);

(二)《安徽省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安徽省民办高校2016年度检查基本情况报表》、《民办高校2016年度检查自查评分表》(从安徽教育网下载);

(三)经声誉良好、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学校财务审计报告;

(四)各银行账户对应的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五)《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收费许可证》复印件(非学历教育机构报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备案材料);

(六)已办过户的产权证明材料;

(七)教职工花名册,教职工社保缴费的证明材料;

(八)举办者投入证明材料、股东构成证明材料;

(九)根据《民办高校2016年度检查自查评分表》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年检结论

检查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评分表满分100分,原则上,75分以上为合格,74-60分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或本年度内出现重大安全稳定事故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办学许可证、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三)非法颁发或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四)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五)无固定办学场所、办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育教学要求的;

(六)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七)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审批、备案,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八)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或者擅自变更、增设办学地点的;

(九)未按照规定发布招生简章广告的;

(十)侵犯受教育者和教师合法权益的;

(十一)未依照国家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资产管理混乱或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十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十三)资产未按规定完全过户到学校名下的;

(十四)抽逃资金或者侵占、私分、挪用民办学校资产的。

五、年检要求

(一)精心组织准备。各民办高校以年度检查为契机进一步端正办学指导思想,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一是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年度检查工作,对年检工作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二是根据年检内容,认真做好自查及年检材料上报工作,准备好书面汇报材料(含电子版),材料、数据要真实准确,总结性结论要附证明材料、综合数据要附明细项目;三是积极支持配合检查工作。

(二)严格细致核查。检查组要履行职责,认真核查。一是对照标准,逐项审核自查材料;二是按照要求,现场实地考察;三是检查后对照检查内容及时形成书面检查材料,报评审会审议,为确定年检结论提供参考依据。

(三)强化年度评价。对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要求限期整改并进行复审,整改期限为3个月。整改期满,学校应及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对逾期未解决问题或者未按时报告整改情况的,给予减少年度招生计划的行政处理。对存在问题比较严重的民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减少招生计划或暂停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高校,由审批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撤销并公告。

(四)加强信息公开。年检结论将在安徽教育网、安徽社会组织网上向社会公布。

联系人: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柳莉,联系电话:0551-62831873,电子邮箱:420929476@qq.com。

附件:1.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

2.安徽省民办高校2016年度检查基本情况统计表

3.安徽省民办高校2016年度检查评分表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民政厅

2017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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