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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进一步创新高校用人机制加强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

省内教育 时间:2016-11-01 11:32 点击: 来源:厅人事处
[导读]近日,省教育厅会同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部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创新高校用人机制加强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经过多次讨论、修订、征求意见,最终正式出台

近日,省教育厅会同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部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创新高校用人机制 加强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经过多次讨论、修订、征求意见,最终正式出台。该文件出台后,各高校普遍反映,该文有“三个亮点”。

体现了“三个创新”:即创新编制管理,盘活用好高校现有编制,优化编制结构,把高校后勤和教辅岗位逐步退出编制管理,探索建立高校编制周转池制度;创新岗位设置管理,优化高校岗位结构比例,逐步扩大高校岗位设置自主权;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基础研究人才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突出市场评价,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强调社会评价。扩大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自主权,高校教师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全部下放到高校;高校副教授专业技术评审权下放到符合条件的本科院校。

体现了“一个加大”:即进一步加大高水平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在经费投入上,切实加大人才经费投入,优化引才育才结构,提高引才育才质量。继续大力实施高端领军人才和团队引进培育计划,深入推进国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和省“****”、“皖江学者计划”等人才项目。加大人才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力度,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政班子评优、领导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严格规范公开招聘程序,由高等院校按照政策规定,自主组织实施新进人员公开招聘,落实高校用人自主权。完善高校人才引进配套服务机制,积极帮助引进人才解决好住房、医疗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体现了“一个深化”:即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合理确定高校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对高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人才团队,由学校自主决定其薪酬待遇。高校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或项目工资等方式给予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收入,以及对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与分配,均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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