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教秘师〔2015〕45号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出台的《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国办发〔2015〕43号)关于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加大对在乡村长期从教、贡献突出教师的表彰宣传力度,根据教育部教师司工作安排,现就做好全省在乡村地区从教10年以上教师信息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次统计的范围对象为全省乡村学校(包括乡中心区、村庄学校)的在职教师和退休教师。乡村学校的统计口径与全省年度教育事业统计口径一致。
二、数据采集截止时间:2015年6月30日 。
三、请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抓紧做好本区域内乡村从教10年以上教师信息采集和审核工作,如实填报统计表(见附件),于7月28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师资处(联系人:查榕宁,联系电话:0551-62815130、62822080〔传真〕,电子邮箱:sfc@ahedu.gov.cn)
安徽省教育厅
201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