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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不得私自在校外兼职!合肥市教育局权威解读“十不得”办学行为

省内教育 时间:2020-11-06 13:54 点击: 来源:合肥日报
[导读]10月27日,市教育局公布《合肥市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不得”》,旨在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及教师职业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让广大中小学生快乐成长。

10月27日,市教育局公布《合肥市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不得”》,旨在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及教师职业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让广大中小学生快乐成长。近日,市教育局针对家长关心的疑问进行权威解读,同时在全市进行学生学业压力摸底调查,暗访“十不得”落实情况。

课程

不得随意占用艺体等课程

“十不得”中提到“不得随意占用体育、艺术、综合实践等课程”,学生该如何进行艺体学习?

对此,市教育局表示,根据《关于印发推进安徽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三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规定,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重视音、体、美、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特别是研究性学习等课程的开设和教学,确保中小学生每天体育锻炼1小时。

同时,学校不得随意加深课程难度、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

作业

不得布置过量课后作业

“不得超过规定布置过量课后作业”,那么多少作业才算不过量?根据文件,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家庭作业不超过60分钟,初中家庭作业不超过90分钟,高中也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不得占用学生休息时间集体补课”,那么学生每天休息多长时间比较合适?文件明确,要保证学生休息权、双休日的自主支配权、晚自习的自主学习权。

要严格遵守国家课时规定,走读生每天在校教学活动时间,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和8小时。

不得组织走读生集体晚自习。控制寄宿制学校学生晚自习结束时间。非寄宿制学校下午放学时间不得迟于晚上6点,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晚自习或补课。

考试

不得在小学举行选拔性考试

当下,学校为了考核学生知识掌握程度,会不时举办一些考试。

此次明确规定“不得举行周考、月考等超过规定次数的统一考试”。要坚决控制考试次数,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学校可组织1次统一考试,其他年级每学期不超过2次统一考试。不得在小学组织选拔性或与升学挂钩的统一考试。

《关于印发推进安徽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三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规定,小学一、二年级只进行期末考试,不得组织期中考试。普通高中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组织跨地区的统考、模考。

补课

教师不得私自在校外兼职

教师不得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不得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

教师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家长代为评改作业。各地、各校严禁以考试成绩给班级、学生排列名次(座位、考场)。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同时,严禁以任何形式、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及排名。这些禁令都是以国家部委和安徽省教育厅等相关文件为依据加以细化。

监督

对落实情况开展明察暗访

政策有了,如何落地?市教育局表示,全市将开展中小学生学业负担情况摸底,对“十不得”落实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减轻违背教育教学规律、有损学生身心健康的过重学业负担。

“十不得”得到我市各学校的积极响应。11月2日,合肥一、六、八中,合肥四十五中,合肥市和平小学等66所学校联合向全市中小学发布《关于全面落实〈合肥市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不得”〉的倡议书》,自觉全面执行“十不得”,把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同时逐条对标销账,做好教职工和学生家长的政策解释工作,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各级中小学校长直接承担起对于维护“十不得”执行力和权威性这一义不容辞、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记者 束芳)

原标题:市教育局权威解读“十不得”办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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