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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伶利案”法院:2次判定开除无效 学校拒执行

热点话题 时间:2016-09-12 20:50 点击: 来源:澎湃新闻网
[导读]2012年8月,研究生毕业的刘伶利,进入了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工作,成为了一名英语老师。2014年6月,刘伶利突然觉得腰部疼痛难忍。

开除决定作出后,由于学校方面不再为刘伶利缴纳社保,导致她的治疗费用也受到严重影响。

就在这个年轻的教师四处求医与病魔抗争的时候,她不仅没有得到单位的关心、帮助,反而收到了博文学院给她送来的一纸开除的文书。

刘伶利以及家人提起仲裁和起诉,博文学院一直没有执行法律判决

面对学校的开除决定,从去年4月起,刘伶利以及家人就向相关部门提起了仲裁和起诉。

2015年4月,刘伶利向甘肃省榆中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但因证据不足,该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同年5月,刘伶利向学校所在地的榆中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包括:

依法确认被告于2015年1月19日作出的开除决定无效,并依法确认原、被告之间仍存在人事劳动关系;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治疗期间的病休工资等福利待遇,并为原告重新安排工作岗位;判令被告为原告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代理审判员张茜:这个案件呢,是刘伶利作为原告提起的。主要的诉讼主张就是确认其与交大博文学院仍旧存在劳动关系,补交医疗保险以及其他的社会保险,都是建立在双方仍旧存在劳动关系的基础上的。

一 审中,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辩称,2012年8月26日刘伶利与学院签订了五年期聘用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2014年9月2日至2014年10月31日 刘伶利因病办理了59天的请假手续。病假期满后,刘伶利没有按《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教职工请假规定》办理续假手续,擅自离岗旷工长达2个多月,学院便依 据《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教师聘用合同》以及《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教职工请假规定》的相关规定开除并解除与刘伶利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因此,学院认为解 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依法依规合情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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