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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实施中小学名师好校长梯级培养工程的意见

省内教育 时间:2015-10-29 10:56 点击: 来源:安徽教育网
[导读]皖教师〔2015〕5号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2013〕67号)关于“开展中小学‘江淮名师’、‘江淮好校长’评选表彰

皖教师〔2015〕5号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2013〕67号)关于“开展中小学‘江淮名师’、‘江淮好校长’评选表彰工作,对在教育教学一线做出显著贡献的优秀教师、优秀校长给予奖励,打造安徽教育品牌”的要求,为培养造就一批中小学(含中职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下同)名师和好校长,带动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提升,促进我省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实施中小学名师好校长梯级培养工程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建设骨干梯队为目标,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遵循名师好校长成长规律,大力推进中小学名师好校长梯级培养,充分发挥名师好校长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不断促进广大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为我省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建立选拔、培养、使用和管理一体化的中小学名师好校长培养机制,构建省市县校四级联动、层次合理的名师好校长梯级体系,引领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提升。

三、基本原则

(一)分级建设,上下联动

中小学名师好校长梯级培养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省、市、县、校四级,相互关联,形成整体。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照分工负责实施本地本校名师好校长队伍培养,并做到与上下层级名师好校长队伍培养有效对接,整体规划、实施方案以及选拔、培养、使用和管理办法逐级上报备案。

(二)统筹兼顾,促进均衡

中小学名师好校长梯级培养兼顾示范性学校和非示范性学校,不过度集中在个别学校;兼顾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实行一视同仁;兼顾城市学校和农村学校,优先遴选长期服务乡村学校的优秀教师和校长;兼顾不同学段、不同学科,适当倾斜薄弱学科。

(三)注重质量,动态管理

中小学名师好校长梯级培养坚持标准条件,规范选拔程序,注重过程培养,突出作用发挥,加强考核评价,确保培养质量。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建立激励与制约机制,形成公平竞争、能进能出、优胜劣汰、滚动发展的动态调整管理体制。

四、建立梯级培养机制

(一)实行分级联动培养。

按照“夯实底部、逐级提升”的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定名师好校长培养方案,确定名师好校长的比例,明确申报条件和选拔程序,开展分级培养。原则上上一级名师好校长须从下一级培养对象中择优选拔,下一级名师好校长均为上一级名师好校长的后备人选。在分级培养的基础上,省级每两年评选50名“江淮名师”、30名“江淮好校长”,其基本条件分别为:

1.“江淮名师”。中小学教学一线专任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5年以上,受聘为中级以上教师职务(高中阶段为高级教师职务),教育教学业绩突出,获得过厅局级以上表彰奖励,具备市级名师称号。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职业道德高尚。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书育人,立德树人,言行堪称师生楷模。(2)教学风格鲜明。教育教学理论功底扎实,知识渊博,教学艺术精湛,风格鲜明,在本地区和学科(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3)工作业绩显著。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参与课程改革、考试和评价制度改革,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对教学改革具有积极的推动示范作用,教学业绩突出,在本地区和学科(领域)有较大的影响力。(4)积极参与和服从教师交流,有2年以上农村支教或组织安排的学校间交流经历。(5)社会影响广泛。先进事迹感人,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社会满意度高。

2.“江淮好校长”。中小学现任正职校(园)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5年以上,任正职校(园)长6年以上,办学治校业绩突出,获得过厅局级以上表彰奖励,具有市级好校长称号。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职业操守高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立德树人,办学规范,清正廉洁,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深受师生爱戴和家长信任。(2)治校能力较强。办学理念先进,注重学校内涵发展,管理有方,在本地区有较大的影响力。(3)办学业绩突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全面发展,指导教师专业发展,引领学校科学发展,办学业绩突出,办学特色鲜明,在本地区有较高的知名度。(4)改革富有成效。积极组织实施课程改革、考试和评价制度改革,创新学校管理方式,建立现代学校制度,为教师有效教学和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5)社会声誉良好。先进事迹感人,具有良好是社会声誉,社会满意度高。

(二)开展分层高级研修。

整合“国培计划”、“长三角名校长联合培养计划”以及“省培计划”等高级研修项目,实施“名师好校长”培养计划,为名师好校长配备理论和实践导师,开展专题研修,组织到省内外学习交流,促进其专业成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分层开展中小学名师好校长高级研修和校本研修,并加强个性化培养,通过本地区的项目合作、跟岗实践学习、教育创新实践等途径,开展协同备课、课例研讨、专题研讨和经验分享等专业发展活动,提高名师好校长教育教学和办学治校能力。

(三)分层建立名师好校长工作室。

省级建立“江淮名师”、“江淮好校长”工作室,汇集组建全省范围内同学科名师好校长工作团队,担负同学科名师好校长后备人才培养和先进教育教学经验推广的任务。

各级要依托本地中小学名师好校长,建立名师好校长工作室, 组建由辅导教师、研修教师和辅导校长、研修校长组成的研修团队,建立本地区的中小学教师、校长学习共同体,聚焦提高有效教学能力、学校治理能力,开展常态化的研修活动,培养造就一批高水平教学品牌团队和办学治校团队。

各级要以名师好校长工作室为依托,通过政策支持、项目带动等方式,开展教学研究、推进岗位实践、探索和积累全面提升教师队伍素质、深化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典型经验。

各地各校要鼓励中小学名师好校长开展教育教学综合改革试验,支持申报省级以上的课程改革课题,研究和破解教育教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办学治校、教学实践创新能力。要及时总结和凝练改革试点经验,形成改革试验研究报告和改革试验成果,在共同体学校推广应用。

(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通过组建讲学团“送培送教”、建设“工作室”、主持网络教师工作坊、薄弱校挂职和乡村校支教等途径和方式,发挥骨干队伍的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实现造就一位名师好校长、培育一支团队、带动一个群体、提升队伍质量的目的。

各地各校要通过举办名师发展论坛、建设学科教学和教师教育优质资源、资助优秀成果出版等方式,引导名师凝练教育思想,形成独特的教育教学风格;引导好校长系统总结办学治校经验,形成符合教育规律、特色鲜明的教育思想,上升为“安徽经验”,在全省进行展示和推广。同时,广泛宣传中小学名师好校长的先进事迹,激励他们为我省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五)实行动态管理。

中小学名师好校长梯级培养实行省级统筹、分级负责、分层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重点负责本级骨干队伍建设工作,并协助做好上一级骨干队伍的管理工作。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骨干队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中小学名师好校长管理档案袋。名师好校长不实行重复命名,凡被确定为名师好校长的,由认定的教育行政部门、任职学校采用年度考核、周期考核等方式,根据名师好校长的现实表现和发展情况,对其进行动态管理,对于符合条件的发给考核合格证书。完善激励约束措施,形成坚持标准、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滚动发展的良性机制。建立退出机制,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制。

五、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教育厅成立中小学“江淮名师”“江淮好校长”梯级培养工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省教育厅师资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管理工作。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指定专门的管理部门和业务机构负责本地区骨干队伍建设协调和管理工作。校长为学校骨干队伍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人事、师资、教研、电教等部门横向协作,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纵向联动,高师院校与中小学校上联下挂,形成整体联动、多方协同、开放合作的工作格局。

(二)建立监督评估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过程监控与绩效考核,开展年度评估和周期评估,形成跟踪指导、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的长效机制,促进名师好校长可持续的专业发展和示范辐射作用的充分发挥。评估结果与教育督导考核、学校办学水平评估、评优评先和表彰奖励等挂钩,确保梯级培养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强化经费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本级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中按一定比例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当地中小学名师好校长队伍建设。中小学校在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5%中,安排中小学名师队伍梯级培养经费。要切实加强经费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四)创设良好环境。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中小学名师好校长梯级培养工程纳入本级中小学教师和校长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制订配套支持政策和措施,积极支持名师好校长学习、研修和示范等活动,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及时总结推广他们的教育教学成果,为其健康成长和作用发挥创设良好环境。

各市和省直管县教育局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实施方案,并于2016年4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师资处备案。

安徽省教育厅

201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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