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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教师招聘20人公告

招聘信息 时间:2015-04-18 13:33 点击: 来源:合肥工业大学就业信息网
[导读]为实施人才兴院战略,进一步改善青年教师队伍的学历、学缘和性别结构,经学院研究决定,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从事教学工作。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由安徽师范大学按照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全日制本科高等学校。学院现有10个系,39个本科专业,在校生 8316人。办学10年来,学院充分依托安徽师范大学师资、学科、管理、品牌等方面的优势,紧紧围绕“全省领先、全国有影响、特色鲜明的应用技术型高等学 校”的建设目标,规范教学、严格管理、优质服务,赢得了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为实施人才兴院战略,进一步改善青年教师队伍的学历、学缘和性别结构,经学院研究决定,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从事教学工作(按照学院“一人多岗”用人模式和实际工作需要,部分教学人员拟兼任辅导员,有关要求和人数需求详见附件)。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选聘条件

(一)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兼任辅导员者必须为中共党员。

(二)业务条件

学历和资历要求按照公布的岗位条件执行。兼任辅导员者必须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信息技术等能力,曾担任主要学生干部。

(三)健康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能胜任本职工作。

(四)年龄条件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兼任辅导员者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 结业或肄业者;

2. 在校学习期间受过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

3. 与其他单位已签订聘用协议,原单位不同意解除有关协议者;

4. 体检和心理健康水平测量不符合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者。

三、招聘性质及待遇

(一)符合招聘条件并经考核合格者,学院将以人事代理的方式予以聘用(非事业单位编制)。

(二)学院对拟聘用人选采取试用期制。试用期为1年,期满且考核合格方可续聘,试用期计入聘用服务期。

(三)聘用待遇参照学院同类人员工资和津贴标准执行,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

(四)拟聘用人选为博士者,待遇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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