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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兼职别去 号称“四年赚百万”其实类似传销

就业指导 时间:2018-03-25 21:20 点击: 来源:澎湃新闻
[导读]在调查中记者发现,刷单平台一般打着“网络兼职”的幌子,以日赚80-300元为诱饵拉人,实际上报酬甚少,一年多时间只能刷回最开始交的四百元会员费,如果想要快速获利,得靠外宣“拉……

尽管人数庞大、入会严格,刷单团体的层级却相当扁平,他们的平台即QQ群,平台负责人通常是QQ群主,直接在群中发布消息,发号施令。

在记者暗访中,一名平台负责人方俊伟(化名)告诉他的会员,他在大学期间接触到刷单,至今不过4年,如今刚毕业一年的他,同样是“90后”,已经赚了一百多万元,其中绝大部分都是被动收入。据其透露,“被动收入”即指他可以什么都不做,只要下面的会员不断拉人入会,就有不菲的提成自动进入他的口袋。


刷单团队负责人称通过刷单赚了一百多万元。

律师:不能定为传销,也不能定为诈骗

在曾是刷手的柳炎焱看来,因为刷单行为不设置层级,只要拉来做外宣的人越多,拿到的回扣也就越多,所以就会促使刷手不停地拉人。他了解过相关法律,正因为刷单不设置层级,也就不被认为是“传销”了。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也认为,尽管刷单平台靠外宣拉人,收取入会费的行为也与传销类似,却并不是传销。

他说,对于传销组织的认定,除了收取入会费,关键还要看两个条件:首先是该组织并未提供实质性的服务,经营活动具有欺骗性;其次它是按层级计酬,比如组织者发展一级会员,一级会员发展了二级会员,组织者不仅收取一级会员会费,还会抽取二级会员的提成。但刷单平台规避了关于传销的这两层判定,无法以传销罪对其论处。

上海市刑事辩护律师阮传胜告诉澎湃新闻记者,2009年2月,中国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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