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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试用”变“白用”:聚焦大学毕业生工作“试用期陷阱”

就业动态 时间:2015-10-20 21:49 点击: 来源:新华网
[导读]刚十月,不少明年要毕业的大学生已投入到找工作之中。对七百万数量之巨的大学毕业生群体来说,工作“试用期陷阱”值得关注。

  漏洞不少,“不靠谱”试用期缘何成“顽疾”?

  “不靠谱”的试用期为何成为职场“顽疾”?记者梳理如下:

  --企业人事制度不健全,法律意识淡薄。据调查,发生此类纠纷的企业大多为小微企业及劳动密集型行业,人力资源部门、工会等机构往往薄弱,法律意识淡薄。

  更多情况下,试用期也成为一些企业节约成本的一个手段。知情人士透露,像餐饮行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试用期的服务员要比正式员工薪资低20%至50%左右。

  --劳动者维权成本高,维权意识低。南昌市中山律师事务所律师梅俊认为,一方面劳动争议案件比一般的民事诉讼更复杂、周期更长,且难以保障司法救济目的的最终实现,另一方面经济支出成本也较高。

  南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胡弘毅表示,多数劳动者对试用期及享有的权利并不清楚。在如今就业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基本是用人单位居主导地位,许多劳动者迫于压力,不愿意采用法律程序维权,而是选择“忍气吞声”。

  --监管存“盲区”,法律有“漏洞”。专家认为,一方面工会等相关部门起不到应有的独立监管作用。另一方面,许多地方的劳动监管部门对于试用期的监督并不“上心”,一般以“合同备案”这样的被动形式进行监管,未能深入企业进行相关调查。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思琦指出,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考量试用期劳动者的标准没有进行具体规定,只是在第21条中提到“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这种模糊表述给用人单位在考量试用期劳动者的权限上留有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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