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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 时间:2024-01-22 19:46 点击: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导读]近日,人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巩固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进一步对职业技能培训管理主要环节提出规范要求,促进工作提质增效。

近日,人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巩固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进一步对职业技能培训管理主要环节提出规范要求,促进工作提质增效。

建好“两目录一系统”、加强培训和评价流程管理……一起来看看吧!

 

强化就业导向

建好“两目录一系统”

 

聚焦重点产业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设置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

■  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强化培训促就业导向,商同级财政部门指导各市县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和就业需求,布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明确急需紧缺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可包括培训类型、职业(工种)名称、补贴标准等内容,及时公开并动态调整。

■  优先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地方支柱特色产业、劳务品牌等急需紧缺职业(工种)。

■  培训课时可参考国家职业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培训计划等,结合区域产业发展、企业岗位需求等情况确定。

■  对不符合区域产业发展、企业岗位需求或劳动者培训就业意愿的低效无效培训项目,要及时移出目录

 

及时公开和动态调整培训机构目录

■  结合实际对开展政府补贴培训项目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其他学校或者教育机构以及企业、社会组织梳理汇总,形成培训机构目录,及时公开并动态调整。

■  目录应包括机构名称、地址、办学性质及可开展的培训项目等内容。

■  培训机构应具有独立开展培训的师资、场地、设施设备以及课程体系、培训教学资源等,符合消防、卫生、安全、防疫等要求。

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应用

■  加快建设和应用省级集中的职业技能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培训机构通过系统管理和开展工作。

■  加快培训、就业、社保信息互通共享,提供培训就业一体化服务

■  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开展培训信息推送,推进项目找人、人策匹配,大力推进与有关部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加强享受培训补贴人员数据共享校验,设置风控预警功能,为参训人员身份识别、培训项目筛查比对、远程实时监管等提供技术支撑。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和考核评价流程管理

 

强化培训过程监管

■  对培训项目建立真实性完备性审核制度,实行开班申请、过程检查、结业考核制度。

■  开班申请包括培训学员名册、教学计划、授课师资、教学资源(教材、数字课程等)、考核方案等要素。

■  完善远程监控、视频录制等监管技术手段,实现培训过程有记录、可查询、可追溯

■  对享受政府补贴的培训机构,要实地核实培训场地和设施设备条件

■  探索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对培训机构、培训对象、培训过程、培训质量和培训补贴资金申领发放等实施常态化跟踪管理和评估。

■  可结合实际探索对拟申领补贴的培训机构和参训人员预先告知培训组织实施要求、补贴申领条件、违规违纪违法责任等内容,培训机构承诺对培训全过程及真实性负责,参训人员承诺对身份条件真实性负责。

 

严格组织开展考核评价

■  指导培训机构在培训结束后,及时组织结业考核或职业技能评价(含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  结业考核内容应充分体现职业(工种)或专项能力的核心技能,兼顾理论和实操能力,并有适当难易区分度。

■  对考核合格人员核发培训合格证书,要如实记载培训机构名称、培训项目、时间等。

■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培训合格证书的管理,可统一证书序列号、参训人员姓名、身份信息、培训项目名称、培训起止日期、培训机构名称、发证日期等相关内容式样要求。

■  探索加强对培训合格人员就业跟踪服务,将培训后就业效果作为培训机构办学督导、信用评定、品牌建设的重要内容

 

规范开展职业技能评价

■  统筹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一体化管理工作。

■  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劳动者就业状况和企业需求,优化职业技能评价机构、评价职业(工种)的管理和规划布局,控制数量,提高质量,从严从优遴选社会评价机构。

■  对职业技能评价机构要加强技术指导、质量督导与服务支持,加强评价过程管理、考务管理、题库资源建设、评分结果档案记录、证书数据管理等,保证评价质量。

■  职业技能评价机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审核参评人员资格条件,严格考核流程和考试纪律,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开展评价。

■  对评价合格人员,要加快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发放进度

■  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伪造报名资格、降低考试难度、伪造试卷、编造虚假资料、不考试就发证、滥发倒卖证书等行为,取消参评人员评价结果,追回相应补贴资金,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规范“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

■  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线实施职业技能培训活动应当符合国家互联网管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线上培训平台应具备实名验证、人脸识别、学习行为控制、学习记录查询统计、即时互动和培训质量管控等技术功能,确保平台安全稳定运行。

■  政府部门组织开展的培训项目,如需应用线上平台培训,可根据培训项目特点,合理确定线上线下课时比例,公开征集遴选并公布线上培训平台,建立线上培训平台及数字资源质量评估与动态调整机制,明确落实监管职责。

■  禁止线上培训平台篡改数据、线上学习记录造假、同一账号同时多端口登录、多页面非前端播放课程、刷课、挂课、替课、刷考、替考等行为。

■  对出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线上培训平台和享受补贴、代领补贴的培训机构,应根据情形及时中止培训活动、责令整改、追回补贴资金、移出目录,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政务微信(微信号:rsbzww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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