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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公布高温津贴最低标准!这种情况可举报

就业动态 时间:2022-06-19 18:45 点击: 来源:合肥新闻频道
[导读]根据省人社厅发布的通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超过一定温度标准的,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个工作日不低于15元。

入夏以来,气温不断攀升。根据省人社厅发布的《关于安徽省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超过一定温度标准的,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个工作日不低于15元。

根据规定,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到35摄氏度及以上的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的,应当向其支付高温津贴。

“防暑降温用品,如清凉油、人丹、饮料等不能抵扣高温津贴,高温必须以货币形式发放。”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和调解仲裁管理处处长晏筠强调。

此外,《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应建立高温津贴制度,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条件,通过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单位的高温津贴发放范围和具体标准。

为保障劳动者权益和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除应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之外,在气温达到37℃以上时,还应采取停止室外露天作业等方式,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如果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作业出现中暑,被认定为职业病的情况,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提醒,如果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工作,且用人单位未发放高温津贴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原标题:安徽公布最低标准!这种情况可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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