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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做校园代理卖假“中华烟” 被处罚金70万元

热点话题 时间:2018-04-28 19:53 点击: 来源:工人日报
[导读]“我以为香烟是回收的真品,原本就想做个二级代理赚点零花钱,没想到还被判了刑。”4月18日,黄强将2万元罚金交到法院时,还是感到委屈。

打击难,不少大学生铤而走险

因为没有辨别出真伪,“二级代理”安欣虽挣了800元代理费,却被索赔9.96万元。

沈阳农业大学学生安欣给“美丫美国代购”网络代购商做“二级代理”赚差价。第一个订单就是一款价值2.49万元的香奈儿品牌单肩包。代购商从美国邮寄给她后,她仔细对比了官网图片和实物的每个细节,没发现有不同,按照网上的辨别帖子查阅了商品编码,确认无误后发给了顾客。

但是,顾客称自己找了机构鉴定,产品不仅不像官网上说的材质是皮的,而且商品编码也查不到。顾客将安欣告上法庭,要求退款2.49万元,并按消费者保护法相关规定,要求索赔三倍货款7.47万元。

除了自身辨别能力不足,还有的大学生并没有意识到买假卖假的严重性。

“大品牌的高仿衣服和包包,我们平时都会买。价格便宜,质量也过得去。有时候我用腻了,还会放在网上卖,身边的许多同学也这样做,都习以为常了。”辽宁工业大学大二学生翟佳悦告诉记者,今年3月,她因为挂在网上的二手包发布信息涉及某大品牌,没有经销权,被强行下架,还被扣除了信用积分。但她对此却不以为然。

我国刑法第140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

但是,售假行为打击难,让许多大学生铤而走险。沈阳市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网上售卖伪劣产品的投诉较多,但因为举证难,工商部门打击起来也难。伪劣产品销售,生产方、经销商、二级代理、消费者等多不在一个城市,这需要不同城市多个部门联合(或转交)办案。在查处过程中,一些生产厂家属于没有注册的黑作坊,这就需要警方参与,但只有涉及假冒伪劣金额较大的才能转交给警方。

保护学生,学校应为校园兼职把关

记者以“销售伪劣产品罪”为关键词,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2014年起,全国每年相关案件2000余件,2017年,相关案件达2947件。

“大学生涉世未深,我们在对大学生被利诱违法感到遗憾的同时,更应该反思造假售假为何如此泛滥。”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海说。

“从源头上打击制造商和经销商造假,才能为大学生筑起一张防护网。”王金海建议,对电子商务网站上的网店、个体经商户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电子商务目前发展迅速,但这方面的立法和监管亟待完善。

“如果网店经过工商注册登记,工商部门就有了明确的执法权限,消费者的举报、投诉更有力度。”王金海说,“网店、个体经商户如果普遍经过工商注册登记,将会降低网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比例,提升电子商务行业的诚信度。”

辽宁百联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孟宇平则建议,学校应为校园兼职代理把关。一方面,严格筛选企业在学校发布的兼职代理信息,发现违规企业立即在全校公示。另一方面,做好学生兼职登记工作,增加网络商务法律知识普及公开课,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黄强、张泉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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