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生网

资讯
热点话题 省内教育 国内教育 高等教育 职业教育 基础教育

湖北破研究生考试作弊案涉16省区市 多为“80后”

热点话题 时间:2017-03-22 10:10 点击: 来源:千龙网
[导读]非法出售考试试题、暗中操作“枪手”替考、利用无线电器材作弊……部分涉2016年研究生考试泄题案的犯罪嫌疑人,21日在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法院受审(如图)。

公诉机关在法庭上指控,王某、詹某、魏某等9人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犯罪嫌疑人胡某、陈某2人涉嫌非法提供出售试题、答案罪,犯罪嫌疑人卢某、李某2人涉嫌代替考试罪。

记者获得的信息显示,13名犯罪嫌疑人中,除出生于1979年的卢某外,其余12人均为“80后”或“90后”。其中,“80后”9名,“90后”3人,年龄最小的吕某出生于1997年。

21日下午,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等法定程序,13名被告均当庭认罪。法庭未当庭宣判。

教育考试部门及公安机关透露,所有涉案考生也已被锁定信息,均将依法依规受到应有的处罚。

作弊产业链

窃题:

来自河南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借助另一名犯罪嫌疑人,通过一处试卷印刷点的内部人员偷拍了试卷。

传题:

李某某将相关试卷内容泄露给了王某、梁某某、詹某等考试舞弊团伙。

培训:

犯罪嫌疑人詹某办培训班,9名考生参与作弊。詹某与武汉某教育咨询服务部负责人王某存在合作关系。

作弊:

王某在考试当日通过无线电设备发送答案。

替考:

考生卢某在考试当天由嫌疑人李某代考。

新闻链接

作弊入刑

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明确:“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同时,“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据新华社  责任编辑:张冬

 

 

 

安徽高校新媒体矩阵

精彩评论

收藏
安徽大学生网微信二维码 扫一扫 更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