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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水库捉田螺溺亡 法院宣判:自身担责九成

热点话题 时间:2016-11-14 22:50 点击: 来源:澎湃新闻网
[导读]去年暑期,三名大学生结伴到北京密云半城子水库边游玩,一名大二男孩在踏水时溺水身亡,其父母认为水库管理处、水库承包者、游玩同伴等均有过错,于是将三方诉至法院索赔近23万元。


半城子水库周边喷涂的警示标语。 半城子水库管理处供图

去年暑期,三名大学生结伴到北京密云半城子水库边游玩,一名大二男孩在踏水时溺水身亡,其父母认为水库管理处、水库承包者、游玩同伴等均有过错,于是将三方诉至法院索赔近23万元。记者获悉, 密云法院一审判决水库承包者和两名游玩同伴各担责5%,分别赔偿5万余元和2万余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事发 大二学生水库溺亡 家属诉赔23万

去年7月28日,三名大学生假期结伴到密云水库半城子镇水库边游玩,其中1995年出生的小李在踏水时溺水身亡,事发时他是协和医学院大二的学生。

当日下午,小李与同村谷某等两名伙伴到密云区不老屯镇半城子水库管理处公路桥北侧时,脱去外衣下水捉田螺。一行三人都不会游泳,小李以一根木棍做工具欲试探水的深度,不想在试探时,跌入水下深坎溺水。另两人立即报警,当晚七时许,小李被打捞上岸,但已身亡。

小李的父母认为,水库承包者郭某在水库周边经营钓鱼游玩事项并收取费用,是水库管理处违法允许郭某在水库边进行经营活动,致使悲剧发生。谷某与小李同行,且系谷某提出去水库边玩耍,是其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于是将北京市密云区半城子水库管理处、水库承包者郭某、同伴谷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近23万元。

辩解:三方均称已尽相关义务

半城子水库管理处认为,水库非人工游泳场所,小李作为成年人,应当意识到下水的危险性,但仍主动下水,后果责任应自负。

其次,管理处已尽到了提醒、警示义务,在水库公路周边,喷涂设置多处警示标志、标语,禁止到水库里面玩耍、钓鱼、滑冰等标语随处可见,非常清晰。管理处将水库水体净化养殖业务承包给被告郭某后,每年假期都通知相关人员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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