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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教育局部署开展2015年度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工作

基础教育 时间:2016-02-05 00:00 点击: 来源:歙县教育局
[导读]日前,为加强全县民办学校(幼儿园)、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管理,促进其规范、健康发展,根据市教育局文件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等要求,歙县教育局部署开展2015年度年检工作

日前,为加强全县民办学校(幼儿园)、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管理,促进其规范、健康发展,根据市教育局文件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等要求,歙县教育局部署开展2015年度年检工作。

据悉,本次年检根据“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年检的范围是经我局批准设立的我县15家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培训学校和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成立批准时间未超过6个月的民办学校(幼儿园)、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不参加2015年度年检。

年检11项主要内容,分四个程序,采取书面材料审核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2016年 2月底前接受年检单位完成自查,4月10日前县教育局完成年检,并联合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依据民办学校(幼儿园)、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书面材料审核、实地检查结果及日常办学行为记录综合确定、统一向社会公布年检结论。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类。无故不参加年检的学校年检结果定为“不合格”。对年检中发现学校存在问题的,年检结论视情节轻重的,确定为“基本合格”或 “不合格”。对年检“基本合格”的,提出具体整改意见,给予2个月整改期。对年检“不合格”的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对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及时责令其停止招生、吊销其办学许可证。(特约通讯员:柯裕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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