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耗时4年、总投资30亿元、面积3600亩的前湖校区建成并全面投入使用。
今年11月9日,公诉人当庭提出,南昌大学、东华理工学院的部分项目没有招标。根据法律规定,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基于此,公诉人指控,为了获得工程承接等利益,9名商人向周文斌行贿合计人民币约1880万元。
一名涉案商人的证言显示,通过招商活动,他在江西师范大学、南昌工程学院获得的部分项目,也没有经过招标。
周 文斌并不这么理解。他辩称,前述招标规定只适用于工程,但在BOT模式(建设-经营-转让)或BT模式(建设-移交)中,谁来施工由投资方决定,在投资方 将项目移交给学校之前,学校并无项目产权,没有资格替其招标。公诉人追问:如何确定投资方。周文斌回答:投资方都是招商引资找到的,法律没有规定招商引资 必须招标,“法无禁止,我们就可以做”。
BOT模式和BT模式正是前湖校区兴建中采用的重要模式。该校区的大学生食堂和购物街是由某港资企业投资并运营20年,之后学校再收回产权。多栋学生公寓均为企业先行投资,学校14年后双倍等额返还。某些室外园林工程,学校也选择4年8期归还工程款。
“现在可能会存在‘招商选资’,以前叫‘招商引资’,能引到就不错啦,捡到篮子里就是菜。”周文斌认为,在资金非常困难的情况下,有人来投资他们求之不得,“如果要在南昌建立一个汽车厂,难道我们还要让奔驰和宝马去竞争吗?”
公诉人追问:既然认为采用BOT模式的项目都是招商引资而来、不需要招投标,那么为何南昌大学第四期学生公寓、国际学术交流中心等一系列工程却有招投标文件?
周文斌回答:那是投资方委托学校招投标,如果投资方不委托学校招投标,它也可以自己招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