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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校服管理!安徽两部门发布重要指导意见

基础教育 时间:2023-08-28 14:20 点击: 来源:合肥晚报
[导读]开学在即。8月25日,安徽省教育厅公布关于中小学校服管理的有关要求,明确校服的选用采购坚持学校自愿开展、学生和家长自愿购买的原则。

开学在即。8月25日,安徽省教育厅公布关于中小学校服管理的有关要求,明确校服的选用采购坚持学校自愿开展、学生和家长自愿购买的原则。各地要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穿着校服的保障政策,积极探索校服以旧换新、以小换大等回收利用机制,努力降低资源消耗。

是否选用校服 秉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

“校服是培育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培养团队意识、传播平等精神的有益方式……”由安徽省教育厅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徽省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出,当前,安徽省校服管理仍存在选购不够规范等问题,亟待健全和落实各项制度。

意见明确,校服选用采购坚持学校自愿开展、学生和家长自愿购买的原则。学校组织开展校服选用要深入论证,并与广大家长充分沟通确定是否选用校服,校服选购方案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生和家长自愿购买校服,允许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

目前,校服选用采购主要有三种模式,包括:校服选用组织(由学校管理人员、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社会代表等组成)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采取公开招标确定供应商,鼓励采取“多校联合、一校为主”的方式开展校服招标采购;校服选用组织自主确定供应商;校服选用组织组织所有同意购买校服的家长投票确定供应商。各地各校可结合实际选择其中一种模式,按照相关流程实施。

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 代收取校服费用

按采购管理要求,校服选用采购每三年一个时段(即小学1-3年级、4-6年级、初中阶段、高中阶段),分时段在起始年级采购。校服选用采购情况(包括供应商、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须公示,采取合适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收费管理上,学校要按照相关要求,坚持非营利和自愿原则代收校服费用,所代收校服费由学校按规定全部转交供应商,不得计入学校收入,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代收取校服费用;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代收校服费用资金。

各地教育行政、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供应商完善校服售后服务渠道,督促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做好售后服务;要开通校服质量投诉渠道,及时核实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学校也要建立校服评价反馈机制,定期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及时向供应商反馈,并作为后续采购依据。

积极探索 校服以旧换新、以小换大

为降低资源消耗,学校可积极探索校服以旧换新、以小换大等回收利用机制。供应商要建立以市、县(市、区)为单位的校服服务体系,提供相对固定的购买渠道,备足货源,方便学生家长及时购买、调换。

此外,各地要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穿着校服的保障政策,加大对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以及其他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校服保障力度,采取多种措施无偿提供校服或减免校服费用。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益捐助校服。

校服选用被纳入 廉政风险防控重点工作

意见要求,各地要建立本地区校服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定期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校服生产企业名单,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明确采购单位不得向其采购校服。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协调,推进监督抽查、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互通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各地教育行政、市场监管部门要将校服选用纳入廉政风险防控重点工作,及时排查主要廉政风险点,细化预警防控措施;各地要加强对校服选用采购管理工作情况的督导检查,督导结果纳入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内容。(记者 谢蕾)

原标题:不得委托家委会代收取校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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