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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录或退学考生禁考!安徽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办法发布

省内教育 时间:2023-04-14 20:52 点击: 来源:合肥晚报
[导读]4月12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办法。

4月12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办法。专项计划包括国家、地方和高校三个专项计划。专项计划由招生院校编制,经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汇总后,于6月中旬统一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

报考专项计划有户籍、地域限制

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安徽省原列入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如砀山县、阜南县、霍邱县等,共计20个县区。

报考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须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同时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高考成绩达到报考院校所在批次线下20分以内。

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我省原列入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和省扶贫开发连片地区县(市、区),如定远县、凤阳县、固镇县等,共计35个县区。

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须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同时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高考成绩达到报考院校所在批次线。

报考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具有安徽省农村户籍,参加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高考成绩达到本科一批线下20分以内。

往年弃录或退学考生

不再具有报考资格

4月25日前,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按照招生院校章程规定的报名时段,登录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填写、提交报名申请信息;经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和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中学公示。

5月底前,有关高校完成申请考生其他条件审核并进行公示。高校专项计划设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分别设A、B、C、D、E、F六所院校平行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专项计划志愿与提前批次志愿同批填报,志愿填报时间另文公布。专项计划投档次序为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

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名单5月初下发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复审。填报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志愿填报后进行资格复审并公示。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需要注意的是,从2023年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均须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专项计划实行单设批次,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照投档规则向招生院校投档,招生院校依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计划未完成可实行多轮投档。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降分录取,降分最大幅度为20分。

公安类、司法类国家专项计划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高校专项计划不降分。(记者 谢蕾)

原标题:往年弃录或退学考生 不再具有报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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