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考时提供考试作弊器材、考试答案,结果在考试中被当场抓获……近日,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组织考试作弊案,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9月15日9时许,被告人曾某某经李某某介绍在蚌埠市蚌山区虎山西路城南驾校驾驶员科目四考试中,帮助考生刘某某提供考试作弊器材,教其使用方法,向其提供考试答案,并约定考试通过后,刘某某向曾某某支付费用4000元,曾某某向李某某支付介绍费500元。
之后,刘某某在考试中被发现,被告人李某某也被当场抓获。2022年1月1日,被告人曾某某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另查明,公安机关扣押被告人曾某某持有的信号接收器一个,手机一部。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曾某某、李某某的行为均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
合报全媒体记者 王晓峰
原标题:帮人驾考作弊 两被告人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