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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130多节课没上市民想退费遭拒 律师认为……

基础教育 时间:2022-07-26 09:24 点击: 来源:江淮晨报
[导读]近日,合肥市民周先生向本报反映,两年前,他在怀宁路的安徽法拉活力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为孩子报了体能和网球培训课。前段时间,网球教练突然离职。

近日,合肥市民周先生向本报反映,两年前,他在怀宁路的安徽法拉活力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为孩子报了体能和网球培训课。前段时间,网球教练突然离职。之后,自己对新换教练教学质量不满意,想要退费却遭到拒绝。7月25日,记者联系了该公司并未得到正面答复。相关律师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约定太简单宽泛,无法保障消费者权益。

【家长】

网球课换教练,要退费遭拒绝

“去年12月,爱人花费两万七千多,为孩子在这家名为安徽法拉活力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报名参加体能培训课程,其中分为私享1对1和私享1对2,一共是144节课。”周先生介绍,当时孩子才5岁,主要是为了给他锻炼身体和增加特长。

去年6月18日,周先生的爱人又和安徽法拉活力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签订课程合约,为孩子购买了欢畅网球私享1对2课程,一共80节、费用13000多元。周先生透露,该公司有三处训练场地,平时会根据课程安排去指定地点上课。“之前教练教学不错,大家都很满意。今年6月底,教练突然离职,重新换了一个新教练,小孩就没有再去上过课了。”

现场看过新教练教学,周先生认为,新教练的教学水平不过关。担心培训没有效果,前段时间,周先生找到这家公司一位姓冯的负责人,想要对方全额退还余下课程的费用,但遭到对方拒绝。周先生告诉记者,“体能课还剩下70多节没上,网球课还剩下60多节,我想对方按照课程费用折算,我们要求对方退还21000多元的学费。”

【公司】

冯姓负责人称按签订的培训合同办事

7月25日,记者来到怀宁路置地广场写字楼内的安徽法拉活力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在现场,能够看到这家公司的玻璃门上印有HELLO JOJO儿童体健俱乐部,里面摆放了各式各样的运动器材,有一位教练正为两个小孩教授体能培训课程。“这个场地是公司其中一个培训机构,平时主要教授体能课程,有关于退课事宜应该直接询问领导。”这名教练表示。

25日下午,记者拨通了安徽法拉活力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一位冯姓负责人的电话。对方明确表示,“双方签有合同,按照合同办事,其他事情可以咨询公司法务。”冯姓负责人表示稍后会告知记者公司法务的联系方式,随即便挂断了电话。之后,记者再次联系冯姓负责人,截至25日18时截稿,记者没有得到任何回复。

【律师】

合同内容约定太简单宽泛

无法保障消费者权益

看过周先生与安徽法拉活力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相关培训合同之后,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炜表示,合同中虽然有“俱乐部可根据老师实际情况调动老师”的条款,但这并不代表培训机构就可以不顾消费者意见随意更换老师。

胡炜认为,相关培训服务合同属于格式合同,商家利用自身优势地位与消费者签订合同,合同中存在免除商家义务、限制消费者权利的不公平条款。其次,这份合同内容约定太简单宽泛,双方的权利义务未明确,无法保障消费者权益。

“如果现因俱乐部更换私教老师,导致服务质量下降。”胡炜表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的规定,培训机构未能提供优质服务,违背了诚信原则,在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周先生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还费用。但处理合同纠纷时,合同并不是唯一依据,要综合考虑实际情况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依法诉讼。

胡炜提醒,私教培训课程不仅费用高,而且具有私密性及人身依附性,消费者在签订该类合同时,不仅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同时还需要仔细阅读合同内容,针对一些不合理的条款,有权向商家提出删减。当遇到损害自身权益的情况时,应及时保留聊天记录、录音等有效证据,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延伸】

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迈入“准入”时代

近日,《合肥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实施细则》出台,明确了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应具备的要件条件,对举办者、机构名称、开办资金、场地设施、机构章程、决策机构、监督机构、法定代表人、从业人员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该细则的出台,标志着合肥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正式迈入“准入”时代。2022年底前,合肥市将完成体育培训机构审批及监管全覆盖,做到“应批尽批”“应管尽管”。

下一步,合肥市体育局将不断加强体育类校外培训监管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强化动态监管和分析预警,定期公布体育市场管理黑名单,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权益,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持续优化体育培训市场环境。

合报全媒体记者 邵晓杰

原标题:剩130多节课没上 想退费遭拒 律师认为:​合同约定太简单宽泛,无法保障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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