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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里的钱家人可以共用!7月1日起安徽省职工医保实施“门诊共济”

就业动态 时间:2022-07-01 08:23 点击: 来源:合肥日报
[导读]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自2022年7月1日起,我省全面实施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将原来门诊医疗费用的个人积累式保障模式转变为基金共济式保障模式。

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自2022年7月1日起,我省全面实施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将原来门诊医疗费用的个人积累式保障模式转变为基金共济式保障模式,进一步减轻参保职工门诊医药费用负担。这次改革可概括为一大、一小两个“共济”。

“大共济”

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将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范围,简称“大共济”。

建立门诊共济,将门诊多发病、常见病治疗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

扩大慢性病、特殊疾病的门诊保障范围,将费用高、治疗周期长的疾病门诊费用逐步纳入医保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比照住院保障政策予以报销;

全省纳入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保障的病种统一扩大至63种;

处方流转信息系统逐步建立完善,参保人员持定点医疗机构的外配处方,在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和结算,符合规定费用的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小共济”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实行家庭共济,即“小共济”。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时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费用;

支付参保职工个人缴纳的长期护理保险费、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费(职工大病保险费);

进行参保职工的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实施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后将有那些变化?

个人账户计入办法改变。

在职职工个人账户将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2%计入,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以单建统筹模式参加职工医保的在职人员,不设立个人账户。

退休人员按照全省平均基本养老金的2%,取整计算按每月70元,由统筹基金定额划入。

突出保障老年人群。

对退休职工给予倾斜支付,普通门诊统筹保障水平从50%起步,退休职工报销比例较在职职工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

完善老年人慢病门诊保障,将老年人常患的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青光眼、黄斑性眼病等疾病纳入慢特病门诊保障范围。

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起付费用为800元;报销比例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5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50%。退休职工的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5个百分点。年度普通门诊费用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2000元。

办理过备案手续的“异地安置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长期驻外工作人员”可在备案地享受普通门诊保障待遇。对未能联网结算的,参保患者可持医疗保障凭证、医疗费用发票、病历等材料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

需要注意的是,改革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额度有所减少,但并不意味着个人的保障待遇降低。

个人账户改革后,前期个人账户积累的基金仍然属个人权益,用于支付个人医疗费用的同时,扩大到家庭成员之间的共济使用;

改革个人账户的同时,通过基金的平衡转移,建立新的门诊费用报销机制,实现职工医保门诊保障从原来的“个人积累式”走向“互助共济式”,真正将“医保卡里的钱”用于患病职工身上及老年人身上,今后门诊费用报销水平还将稳步提高;

现行的职工医保慢性病、特殊疾病门诊保障政策继续施行,并不会因为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而影响原有待遇。

原标题:注意!医保大变化!安徽下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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