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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教育局最新通告:省示范普通高中定向招生指标分配及录取办法出炉

基础教育 时间:2022-06-30 16:52 点击: 来源:蒙城发布
[导读]近日,蒙城县教育局发布蒙城县2022年省示范普通高中定向招生指标分配及录取办法的通知。

近日,蒙城县教育局发布蒙城县2022年省示范普通高中定向招生指标分配及录取办法的通知:

蒙城县2022年省示范普通高中定向招生指标分配及录取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贯彻落实《亳州市2022年省示范普通高中定向招生指标分配及录取办法》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定向招生的学校为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学校。

第三条 定向招生计划不低于招生学校计划的80%。

第四条 享受定向招生指标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当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过我市组织的2021年八年级生物学、地理学科学业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

2.初中阶段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满三年(含符合条件转入、复学的学生),未到他校借读;

3.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符合省示范高中录取要求;

4.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达到所在县区划定的普通高中建档线。

第五条 本县户籍随迁子女在外县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且在我县教育局招办报名并参加我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学生,可享受定向招生指标,其指标按县教育局制定的定向生分配办法分配到招办报名点;外县户籍随迁子女在我县完成义务教育且在我县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考生,与我县户籍且在籍在校应届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六条 定向生指标由县教育局按2022年应届毕业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考人数和上一年度初中学校办学水平综合(党建、控辍保学、教学质量等)情况制定。应届毕业生报考人数定向指标分配数按定向招生指标总数的60%计算,初中学校办学水平综合情况定向生指标分配数占定向招生指标总数的40%计算。指标分配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并向农村初中和薄弱学校倾斜。

初中学校管理考核情况由县教育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县教育局于近日将定向生指标分配办法、分配结果在蒙城县教育网、全县校园长和股室长工作(企业微信)群、蒙城县基础教育微信群进行公示。

第七条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享受定向招生指标的考生应具备的条件,严把定向生资格审查关。各学校要将符合定向生资格条件的考生名单(学校主要领导签字)在校内显著位置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不符合定向生条件的考生名单报县教育局基教股备案。

第八条 定向生和统招生实行同一志愿,即考生在第一批次中所填报的省示范高中志愿,包括统招生志愿和定向生志愿,两项志愿合并填报。

第九条 省示范普通高中定向生录取由市教育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以招生学校为单位录取。

统招生与定向生合并在一个栏目内,在考生填报的若干省示范高中志愿中,先录取统招志愿,后录取定向志愿。

第十条 具备定向生条件,根据考生志愿及考生所在初中学校的定向生指标数,按分数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分校录取。

第十一条 定向生指标在普通高中建档线之上,不设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促进薄弱学校的均衡发展。

第十二条 初中学校分配的定向生指标没有完成的,其剩余指标收回,不再补录。

第十三条 在定向生指标分配和录取工作中对学生信息审核把关不严、徇私舞弊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蒙城县教育招生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蒙城县2022年省示范普通高中

定向生人数分配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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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最新通知!事关蒙城县省示范普通高中定向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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