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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高校招生信息:淮南师范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章程

高考专栏 时间:2022-05-25 15:14 点击: 来源:淮南师范学院
[导读]淮南师范学院为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2007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2009年被确定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省级立项建设单位,2018年接受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2022国内高校招生章程陆续发布,提前阅读招生章程可以让考生填报志愿时了解高校本年度的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专业等相关事项,赶快来看看淮南师范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吧。

淮南师范学院,始建于1958年。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2007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2009年被确定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省级立项建设单位,2018年接受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淮南师范学院招生章程,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发布如下:

一、学校全称:淮南师范学院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四、本科办学地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洞山西路(泉山校区)、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学院路(东校区)

五、专科办学地址:淮南师范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即安徽机械工业学校,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卧龙山路)

六、录取规则及要求

(一)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原则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参照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统一标准,择优录取。

(二)录取规则

1.原则上调档比例为1:1,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有明确要求除外。

2.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尊重志愿的原则,将进档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即第一专业志愿未能满足的考生,再根据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依此类推。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

若考生分数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服从调剂者,学校根据投档成绩将其调剂到专业志愿投档数不足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能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性别比例限制。

4.报考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只招收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且须参加所在省(市)高考英语口试且口试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不加试外语口试省市除外)。其他专业对考生的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定。

5.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录取原则按照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6.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执行,录取时以投档分为准。

7.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考生体检表进行审核,对于体检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对于专业限报的考生,不能录取到限报专业。  

七、学历学位证书

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淮南师范学院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淮南师范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八、费标准

本科学费按照皖发改价费[2021]348号文件标准收费,专科学费按皖价行费[2000]259号文件执行。住宿费按照教计[2006]15号文件标准收费。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为激励广大同学勤奋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医、偿”为主要内容的学生助困体系。学生奖助学金、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按照国家、安徽省和学校有关政策执行。

十、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

、其他须知

1.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全日制普通专科专业与安徽机械工业学校联合培养,办学地点在淮南师范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即安徽机械工业学校,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卧龙山路)。

、联系方式

淮南师范学院招生公室:

咨询电话:0554-6863685、6863683、6863550(兼传真);

邮编:232038;邮箱:hnsfxyzsb@163.com;

招生网网址:https://zsw.hnnu.edu.cn/;

招生办公室官方微信公众号:hnsfxyzsb

淮南师范学院应用技术学院:

咨询电话:0554-5626888、5693200;网址:https://www.atcedu.cn/

十三、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如与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相冲突,以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为准。

、本章程由淮南师范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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