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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21个520元红包能要回来吗?安徽这地法院判了

热点话题 时间:2022-05-21 16:05 点击: 来源:安徽高院
[导读]近日,贵池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原告在2021年5月20日给“曾经的恋人”发送了21个520元红包。分手后,这笔钱可以和恋爱期间的转账一并请求返还吗?

据安徽高院微信号消息,近日,贵池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原告在2021年5月20日给“曾经的恋人”发送了21个520元红包。分手后,这笔钱可以和恋爱期间的转账一并请求返还吗?

小吴和小包在同一家健身房上班,工作期间建立了恋爱关系。2021年1月起,小吴多次采用微信、支付宝转账、发红包等方式向小包支付钱款,截止2021年底共计47120.23元。2021年5月20日这天,小吴共计向小包发送21个金额为“520”元的红包。

双方分手后,小吴认为小包从其处获得的钱款属不当得利,故诉至法院请求对方返还这47120.23元。

贵池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在扣除“520”、“1314“等特殊含义的转账红包后,依法判决被告包某向原告吴某返还不当得利24458.23元。

法官提醒:

一、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合法依据而取得利益的同时使得他人遭受损失。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人有义务返还。本案中的不当得利是欠缺给付目的(自始欠缺给付目的或给付目的不能达到等)而发生的给付行为,也被称为给付不当得利。情侣双方分手后其缔结婚姻关系的目的已经不能达到,故一方基于结婚目的而取得的钱款属于没有合法依据取得的财产,构成不当得利,依法应予以返还。

二、一些含有特殊意义的转账,比如“520”、“1314”等转账行为是表达情谊的无条件赠与行为,不属于民法的调整空间,给付方不得要求接受方予以返还。在日常生活中,情侣之间交往坚守海誓山盟固然重要,但也要注意“真情侣,明算账”,可以在日常转账或红包上备注款项用途,避免日后发生争议时无据可依。对于特殊节日发送的具有特殊含义的红包、转账等因具有明显的赠与性质,给付方主张返还往往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原标题:分手后21个520元红包能要回来吗?安徽一区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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