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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全椒这136家企业将被吊销营业执照!

创业动态 时间:2022-05-11 22:10 点击: 来源:全椒县人民政府
[导读]全椒县宏俊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136家(以下简称当事人)企业长期停业未经营,构成法律规定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

全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全市监处吊公字〔2022〕1号

全椒县宏俊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136家企业(名单附后):

通过我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全椒县税务局联合筛查,全椒县宏俊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136家(以下简称当事人)企业长期停业未经营,构成法律规定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

我局于2022年4月1日在全椒县人民政府官网(通知公告栏)发布《全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公告》(全市监听告吊公字〔2022〕1号),同时在全椒县政务中心公告栏张贴了该公告,将本局拟做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向当事人进行告知,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因通过当事人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无法直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我局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进行公告送达。限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全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中心2号楼517室)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不服从本处罚决定,可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全椒县人民政府或者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全椒县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全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0日

原标题:全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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