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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博眼球在微信群随意造谣 安徽芜湖一男子散布涉疫谣言被拘

热点话题 时间:2022-04-19 13:23 点击: 来源:镜湖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
[导读]面对疫情,每一位市民都应该自觉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然而极个别网民为博眼球,在网上故意编造、散布涉疫谣言,有意制造社会恐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面对疫情,每一位市民都应该自觉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然而极个别网民为博眼球,在网上故意编造、散布涉疫谣言,有意制造社会恐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近日,芜湖市公安局镜湖分局依法查处一起因散布涉疫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案件。

情况通报

4月17日上午9时左右,芜湖市镜湖区居民杨某在微信工作群(群名称:极兔芜马片区一级网点群)故意编造散布虚假疫情信息:“百蕊27个了,名流11个”,“东方龙城3个,绿地4个”,造成恶劣影响。

经芜湖市公安局镜湖分局调查,杨某的言论系谣言。到案后,杨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后悔。目前,杨某因散布虚假疫情信息,已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当前,疫情防控正值攻坚关键时期,希望广大群众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对编造、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镜湖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

2022年4月18日

原标题:一男子散布涉疫谣言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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