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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立法规定 每年9月为江淮读书月

热点话题 时间:2022-03-28 09:52 点击: 来源:合肥晚报
[导读]3月25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3月25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实施办法》规定每年第二季度为书香安徽阅读季,每年9月为江淮读书月。

《实施办法》明确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职责,规定政府应当将公共图书馆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公共图书馆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加大对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的投入,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等。

按照均衡发展要求,《实施办法》明确政府在公共图书馆规划布局、合理设立、总分馆制建设以及推进公共图书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等方面的职责。政府推动公共图书馆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和社会公众参与管理。

提升图书馆服务效能,《实施办法》要求公共图书馆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定期开展读者需求调查,及时调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提供学术研讨等特色服务。明确了各级政府支持公共图书馆开展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资源整合,实现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实施办法》规定公共图书馆应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阅读推广活动,推进全民阅读,明确每年第二季度为书香安徽阅读季,每年9月为江淮读书月。

明确各级政府在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发挥主导作用的同时,《实施办法》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建设、管理和运营。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设立公共图书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公共阅读空间,发展新型文化业态,扩大服务覆盖面。县、乡、村图书馆(室)等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政府委托运营整体场馆或者部分项目的形式,引入符合条件的企业或者社会组织运营。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刘畅

实习生 汤伟莉 刘皖燕)

原标题:安徽立法规定 每年9月为江淮读书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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