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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标题的语言歧视问题研究

文学读书 时间:2021-12-29 12:56 点击: 来源:安徽大学生网
[导读]新闻标题是新闻报道中最为重要的部分,用简练的语言概括了新闻的当事人、主要事件等内容。本文主要运用批评语用学的视角分析新闻标题中的语言歧视问题。

一、引言

       批评语用学(Critical Pragmatics)(Mey,1993)关注社会用语隐含的意识形态、价值取向等问题,主张弘扬合适的社会语用方式,意图揭示语言使用存在的权力干预、社会偏见、欺诈陷阱等问题[1]。语言歧视包含对性别、种族、户籍、阶层、年龄等种类的歧视,本文主要讨论新闻语言中的性别歧视。文章对2020年头条新闻官方微博发布的交通事故新闻,共计18个标题进行分析,指出新闻用语中指称的使用不当对和谐语用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以引起新闻媒体和受众群体对社会中语用问题的关注。

二、语言性别歧视问题研究现状

       语言性别歧视通常存在两种形式,一种是通过没有形态标记但存在明显的语义特征标记的词语,如汉语中的“总统”、“首长”、“师傅”等,忽视了女性的存在;另一种是加上了形态标记的词语,如“女大学生”、“女老师”、“女司机”等,其中一些词语经过发展已经带有贬义色彩。

       20世纪70年代是对外语语言性别歧视研究的模仿探索期,国内开始关注语言性别歧视现象,王文昌的《Chairman还是Chairperson?——美国妇女运动与语言改革》(1979),韩军征的《语言性别歧视与语言性别差异“性别语言学漫谈”》(1987),严筠的《语言中的性别歧视》(1987)等系列翻译论文介绍了国外对性别语言研究的理论和成果[2]。同时,陈原的《社会语言学》、卫志强的《男女语言使用差异》(1983)分别从社会语言学角度和汉语特点研究性别语言及语言性别歧视。

       1987年至今,国内对语言性别歧视的研究处于持续探索状态。我国第一次召开的社会语言学学术讨论会上出现了多篇关于语言性别歧视研究的论文。苏杰的《汉字的性别歧视》(1999)、王志强的《汉语称谓语中性别歧视现象》、钱进的《成语和俗语性别差异的文化透视》分别从汉字字形字义、汉语称谓语使用、汉语成语和俗语的语义性别原型分析探讨了语言性别歧视。孙汝建的《性别与语言》和《汉语的性别歧视与性别差异》两本专著系统性地从社会心理语言学角度研究了汉语中的性别歧视问题。

       语言歧视问题一直以来是学者们关注的话题,但从批评语用学角度分析新闻标题语言的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的研究仍然存在不足,缺少对公共领域中新闻语言带来的社会意义的研究。

三、新闻标题中的指称使用

       2020年,头条新闻官方微博发布了18则交通事故的新闻报道,新闻标题根据肇事者的性别分别以两类指称作为主语。肇事者为男性的新闻标题为:

  • 轿车幼儿园门口失控撞伤4人
  • 江西一越野车撞倒4名学生逃逸
  • 保时捷山路逆行撞飞摩托车
  • 追尾货车称自己被鬼捣乱
  • 奥迪撞翻卡宴两车损失约200万
  • 玛莎拉蒂成都街头撞死山区教师
  • 成都一面包车冲上人行道连撞9人
  • 私家车不规范停车被环卫工人倒垃圾
  • 劳斯莱斯占应急车道后恶意别车

肇事者为女性的新闻标题为:

  • 女司机醉驾追尾让闺蜜背锅
  • 女司机逆行调头与运输车相撞
  • 女司机拒交10元过路费威胁辅警
  • 女司机超载被罚将孩子塞给交警
  • 山东路虎女司机连撞3次路人被拘
  • 女司机驾车22小时被交警罚睡2小时
  • 女司机酒驾让无证闺蜜顶包
  • 女司机醉驾玛莎拉蒂撞宝马案今日开庭
  • 女司机连撞违停捷豹11下开路

       例(1)—(9)的新闻标题将肇事者的车型或汽车品牌作为交通事故肇事者的指称,模糊了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并在新闻报道中最为重要的标题中隐藏了肇事者的性别为男性。其中例(4)报道的是湖北恩施一辆小车追尾一辆货车,小车司机为逃避处罚,声称自己被鬼捣乱,而标题“追尾货车称自己被鬼捣乱”不仅仅存在歧义,语义上也不符合逻辑,这一标题包含了“货车(司机)认为自己被追尾是因为有鬼捣乱”和“撞上货车的司机说自己因为被鬼捣乱才会追尾”两种歧义,并且以一件物品作为言说动作的发出者,语义混乱。例(10)—(18)均直接使用了“女司机”这一已经在公共话语中带有贬义色彩的群体性身份词语指称事件中的个体。

四、新闻标题指称使用动机及批评语用分析

       根据语言顺应论(Verschueren,1999),语言使用是一个在各个层面不断进行选择的过程,其中也包括对特定事物或人的指称方式选择[3]。传统新闻语言要求客观中立、准确简洁,不对报道内容进行夸大或缩小。新闻报道对于同一事物或人的指称有多种选择,在以上的交通事故新闻报道中,事件涉及的是司机中的个体,报道者应该使用代表个体的指称方式(如人名化名等),然而却区别性地对男性司机选择用掩盖事实性的车型指称代表,对女性司机则用群体性身份的指称方式指代个体。据慧科新闻数据库显示,现实的交通事故中男女司机的比例为4.6:1,其中危险驾驶罪98.8%为男性,媒体涉及的交通事故新闻报道中男女司机的比例为1:3.8。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成本低廉的网络新闻在全民娱乐的社会背景下,为了增强新闻性甚至轰动性,提高点击率和关注度,在报道同类题材新闻时网络新闻媒体通常刻意地区别对待事件中的性别差异个体。在新闻标题中突出“女司机”的报道方式并不符合社会现实的客观状态,而是为了满足人们娱乐猎奇消费的社会心理,隐藏遮蔽男性个体存在的问题则是男权文化思想下“好事不提女,坏事不提男”的惯性行为。

       言语行为理论(Austin,1962;Searle,1969)认为,言即行,语言使用的过程是实施行为的过程[4]。从以言行事角度分析,网络媒体对关于交通事故这一题材的报道选择了对事件主体的区别对待,导致社会对“女司机”负面印象不断加深,“女司机”这一词语已成为出错几率高、应变能力弱、事故几率大、胆大妄为、情绪难以控制等的形象标签[5]。这种主观性、选择性的新闻标题没有用公平公正的报道手法对待所有的新闻当事人,将个体的错误上升至整个女性司机群体,过度地消费了“女司机”这一指称,导致“女司机”成为猎奇娱乐的对象。同时,类似的新闻标题会引发“女司机”主体身份的丧失和自我认知障碍,媒体的强势话语构建加之目前社会紧张的性别对立现象,女性司机地位不自觉地被边缘化,群体性的负面形象难以消除,引发社会对“女司机”的歧视。

五、结语

       语言不是社会现实的简单反射,也不是言语内容的透明承载工具,语言自身参与社会现实的构建,参与社会现实的理解、表达和传播[6]。在当今互联网新媒体高速发展变化的时代,信息的传播迅速快捷,渗透人们的生活之中。新闻报道不仅反映社会现实,也对社会环境产生反向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展现人们的意识形态,影响人们的行为判断。虽然新闻在反映社会事件时本身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但在语用和谐的目标下,应该尽力消除话语中存在的偏见,在拟定新闻标题时对任何特征的新闻当事人使用统一标准的指称。社会中的歧视现象会因为使用不当的语言加剧甚至固化,但造成歧视的原因不是语言或话语本身,而是语言的生产者和使用者。在公共领域具有不可忽视的影响力的新闻业工作者,应该在维护和谐语用环境的前提下对新闻事件进行加工报道,用公平公正的指称标准对待新闻当事人。

参考文献:

[1]陈新仁.批评语用学:目标、对象与方法[J].南京大学,2009.

[2]周欢梅.隐喻视角下的英汉语言性别歧视研究[J].西北大学,2011.

[3]陈新仁.批评语用学视角下的社会用语研究[M].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13.

[4]索振羽.语用学教程[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5]刘超伦.网络新闻中女司机的污名化现象以及传播效果研究[D].河北大学硕士论文,2016.

[6]陈新仁.“90后”:一个群体的形象“塑造”[M].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13.

作者:安徽农业大学 18汉语言文学专业 许睿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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