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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新高考方案落地 “3+1+2”模式 多种选择为学生提供多样化成长成才路径

国内教育 时间:2021-09-15 17:53 点击: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导读]今天(9月15日),黑龙江省公布了《黑龙江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韩荣)今天(9月15日),黑龙江省公布了《黑龙江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黑龙江将于2021年高一秋季学期正式启动新高考,实行基于统一高考和高考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模式,稳步扩大高职院校分类考试规模,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选拔方式,到2024年,基本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

黑龙江省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赵国刚在发布会上介绍,黑龙江省新一轮高考综合改革以“选择性教育思想”为理念,《实施方案》主要从深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深化统一高考改革、深化高等职业教育分类招生考试改革以及深化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四个方面进行改革。

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起,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两类。合格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认定的主要依据,共14门(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以“合格或不合格”呈现,考试科目成绩全部合格者,颁发普通高中毕业证书;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考生高考总成绩,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考试科目包括:物理、历史、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六门,考生以高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自身特长等为主要依据,选择其中3门参加考试,包括1门首选科目(在物理或历史中选择1门)和2门再选科目科目(在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4门中任选2门),即“3+1+2”模式。

从2024年起,全国统一高考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使用全国卷,不分文理。外语科目考试由听力(30分)和笔试(120分)两部分组成。考生高考总成绩由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和黑龙江省统一组织的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一门首选、两门再选)成绩构成,总分为750分。

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考生志愿由“学校+专业(组)”组成,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依据考生首选物理或历史科目的不同,分别编制专业招生计划,分开划线、分开投档、分开录取。本科段招生除提前批次外,实行同一批次录取。适当增加平行志愿填报院校数量,增加考生志愿选择和录取机会。

在深化高等职业教育分类招生考试改革方面,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选拔方式,每年3月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组织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每年5月面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学生以及社会人员,组织职业教育春季高考,稳步扩大高职院校分类考试规模,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

此外,《实施方案》还提到,要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并将其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重点考查、如实记录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形成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在《实施方案》发布会上,黑龙江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解宗军介绍,此次黑龙江省高考综合改革后与以往相比主要有四方面变化:

在制度设计上,发挥高考的导向作用,坚持育人为本,强化统筹衔接;在考试科目上,尊重学生的兴趣爱好,取消文理分科,突出自主选择;在考核评价上,立足学生的全面发展,打破分数至上,推进素质教育。组织实施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客观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评价结果作为高校录取的重要参考;在录取模式上,采用“两依据一参考”,分类考试招生,科学选拨人才。高校招生录取时,依据考生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方式录取学生;高等职业教育建立健全分类考试招生制度,实施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职业教育春季高考等多元招生录取方式,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不同类型的高校采用不同的招生考试方式科学选材、育才。

原标题:黑龙江省新高考方案落地 取消文理分科 实行“3+1+2”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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