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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40元!安徽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提至320元

就业动态 时间:2021-08-25 09:18 点击: 来源:大江晚报
[导读]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近日,该局与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联合印发通知,明确2021年我省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

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近日,该局与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联合印发通知,明确2021年我省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

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

提至每人每年320元

通知明确,我省将继续提高医保筹资标准。为支持巩固提高居民医保待遇水平,逐步扩大医保支付范围,2021年我省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提高至900元,其中,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同步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

“今年年底前按此标准征缴。”省医保局表示,根据大病保险制度与基金运行情况,2021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提高至100元左右。

据悉,居民医保实行按年参保缴费、享受待遇,原则上在2021年底前完成2022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鉴于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春节集中返乡的实际,该群体的筹资时间可延长到2022年2月底。统一市域内居民医保保障待遇,居民医保保障周期为筹资下一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特困、低保等人员医保

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资助

据悉,我省将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80%—90%定额资助,对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在5年过渡期内给予定额资助。确保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救助对象动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通知明确,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补缴)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中断缴费且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的参保人员,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动态新增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特殊群体,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此外,前款中断缴费的参保人员,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后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的,各统筹地区可设置6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不予报销。

大江晚报记者 王叶华

原标题:我省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提至3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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