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教育文体局)、相关市级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加快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皖新教育杯”全省“百姓学习之星”“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市教育局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现就开展我市2021年第九届“百姓学习之星”和第七届“终身学习品牌项目”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百姓学习之星”遴选对象和条件
遴选通过各类继续教育(包括各类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社区教育、老年教育,下同)成长、成功的“百姓学习之星”,全民终身学习的励志故事和典型人物。
1.遴选对象
凡坚持读书学习、坚持参与继续教育的从业人员和社会成员均可参加推荐。
2.遴选条件
(1)事迹感染力强。在全民终身学习中充分发挥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先锋模范作用,坚持终身学习理念,长期开展读书学习、持续参加继续教育,并把“四史”学习教育、工作、创业、创新有机结合起来,学以致用成效显著,学习精神和事迹感人。
(2)群众认可度高。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单位或社区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和感召力,能够有效带动周围群众广泛参与读书学习、积极参与继续教育,为奋力办好继续教育、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大力提高国民素质做出积极贡献。受过国家级和省级表彰者优先考虑。
(3)体现基层性。重点面向生产、经营、管理岗位的从业人员、技术能手、高素质农民、退役军人和基层群众中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具有较强影响力、感染力的“百姓学习之星”。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推荐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4)体现引领性。在坚持读书学习、积极参与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周边群众素质,在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工业现代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相衔接,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进程中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特别是在疫情面前有责任与担当的实干者。
(5)往年参加过遴选并已被认定推介的原则上不再推荐。
(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遴选范围和条件
1.遴选范围
遴选各地大力发展各级学历继续教育和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包括行业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农民继续教育、社区教育、老年教育、退役军人等重点人群的教育培训项目;继续教育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相衔接、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建设、学习型社会建设、学习型城市建设、学习型乡村建设、学习型组织建设、智慧助老、继续教育优质资源开放共享等方面的优秀工作案例和发展成果。
凡是利用各类教育和社会资源,依托一定场所,面向社会,有计划、持续性为广大群众提供终身学习服务,具有鲜明特色和一定学习规模,并在本地区或本行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感召力,具有较强示范作用的百姓终身学习活动和教育培训项目;组织推动本地、本单位教育培训工作与终身学习的项目;以及在各级各类学历继续教育、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学习型社会建设、学习型城市建设、学习型乡村建设、学习型组织建设、智慧助老、继续教育优质资源开放共享等方面服务终身学习的优秀工作案例等项目均可参加推荐。
2.遴选条件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定位明确,有持续发展规划。学习内容健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有关要求。
(2)组织管理规范,计划安排合理,活动组织形式多样,参与方式便捷,学习资源丰富,学习场所、服务内容相对稳定,经费有保障。
(3)拥有一支素质高,热心服务的专家、教师和管理服务队伍或志愿者队伍。
(4)组织推动本地或本单位教育培训与终身学习的项目形成了特色品牌,收益人数多,活动范围广,百姓满意度高,社会影响大。参与学习的人数一般每年不少于2000人或 6000人次,对促进全民终身学习做出积极贡献。
(5)举办主体不限,优秀工作案例、项目启动或创建时间不少于两年。
(6)品牌项目应用具体的项目名称、活动内容与形式、具体措施与保障,取得的成效与影响等,一般不以单位或院校名称上报。
(7)优先推荐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总体部署和安排,创新发展互联网+继续教育(也包括社区教育、老年教育)、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创新工作模式并积极组织线上培训学习的项目。
(8)往年参加过征集并已被认定推介的项目,原则上不再推荐。
二、遴选名额
全市计划表彰30位第九届“百姓学习之星”和10个第七届“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在此基础上推荐2-3人作为全省“百姓学习之星”候选人和2-3个作为全省“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候选项目。按照属地化原则遴选推荐,各县(市)区要在本地组织开展遴选工作,在此基础上,推荐市级“百姓学习之星”人选4-5人、“终身学习品牌项目”项目2个。相关市级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单位推荐“百姓学习之星”2人、“终身学习品牌项目”1个。各地推荐时要注意覆盖不同地区、不同类型。
市教育局在各县(市)区、相关市级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单位推荐的基础上,本着好中选优的原则,组织遴选,确定表彰人员。
三、材料报送
(一)“百姓学习之星”报送材料
1.《“百姓学习之星”征集表》和《“百姓学习之星”征集登记表》各一式2份(见附件1、附件2)。
2.每人报送照片2张(电子版,其中一张为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
3.鼓励报送反映“百姓学习之星”事迹的视频资料(视频时间 3-4 分钟,MP4 格式)。
(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报送材料
1.《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征集表》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征集登记表》,各一式2份(见附件3、附件4)。
2.近年来开展学习活动的工作总结(2000 字左右)和反映活动品牌项目的照片(电子版)。
3.反映“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成果的视频资料(视频时间4-5分钟,MP4 格式)。
(三)事迹特别感人的“百姓学习之星”和特别受百姓喜爱的“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报送材料
1.各县(市)区可推荐1名事迹特别感人的“百姓学习之星”和1个特别受百姓喜爱的“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典范(须在推荐登记表备注中注明),市级将择优向省级推荐。
2.除填报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所要求的各项材料外,还必须报送 3-5 张相关电子照片和音像视频资料,视频资料重点介绍坚持读书学习人员的突出事迹、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典型案例和开展成人继续教育活动。
3.技术要求:MP4 格式,编码:H.264,分辨率:1280*720P,帧率:25,视频时间 4-5 分钟。
(四)报送时间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教育文体局)、相关市级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单位将遴选材料(包括盖章后的pdf版和电子版),发送至市教育局职成科邮箱。报送截止时间为8月20日,过期视作自行放弃。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教育文体局)、相关市级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宣传,认真挖掘全民终身学习的典型人物励志故事、各类学习型组织创建、优质资源开发共享等方面的优秀工作案例和发展成果。认真对照遴选基本条件和程序做好“百姓学习之星”“终身学习品牌项目”的遴选、推荐工作,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正、公平。材料由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教育文体局)、相关市级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单位统一收集、整理,经审核后形成材料目录,按照类别分类报送。
联系人:陈丽;电话:3844137;
附件:1.“百姓学习之星”推荐表
2.“百姓学习之星”推荐登记表
3. 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荐表
4. 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荐登记表
芜湖市教育局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