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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知!合肥校园“一卡通”首次办卡不得收费

省内教育 时间:2021-05-06 09:46 点击: 来源:合肥在线
[导读]近日,合肥市发改委、合肥市教育局联合下发通知,加强全市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

近日,合肥市发改委、合肥市教育局联合下发通知,加强全市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即日起,严禁将讲义资料、取暖、自行车看管、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校园“一卡通”首次办卡也不得收费。

通知强调,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坚持学生及家长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据实结算、应收全付。同时,严禁学校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侵害学生利益;不得获取差价,不得搭车收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摊派费用。

通知明确,与学校教学活动、教学管理直接关联的服务事项,以及国家明令禁止或明确规定由财政保障的服务,不得列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这些服务性收费、代收费要看清楚

A、服务性收费项目

1.伙食费。学生在学校自愿就餐发生的伙食费用。

2.洗浴费。学校为学生提供洗浴发生的费用,据实收取。

3.课后服务费。按《合肥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4.校园“一卡通”补办费。因丢失、人为损坏等原因申请补领时,收取补办一卡通工本费。首次办卡不得收费。

B、代收费项目

1.小学、初中教辅费,高中教材、教辅和作业本费。按照教育主管部门要求,根据实际用量,据实收取。

2.校服费。经广泛征求家长意见后,学校为学生统一定制校服的,据实收取。

3.社会实践活动费(研学费)。根据教育主管部门规定和自愿原则,学校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据实收取。

4.考试考务费。经省级发改、财政部门批准的高考报名、学业测试费。

5.高中健康体检费。按有关部门规定标准收取。

另学校实行专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按照自愿原则,可据实收取接送服务费。

原标题:校园“一卡通”首次办卡不得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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