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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销售欺诈消费者获赔51万 合肥庐阳法院发布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热点话题 时间:2021-03-15 10:00 点击: 来源:市场星报
[导读]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近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批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帮助消费者规避消费陷阱,提升消费品质。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近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批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帮助消费者规避消费陷阱,提升消费品质。

案例一:干洗消费起纠纷,法院调解获解决

案情简介:2020年9月9日,李某将一件值价3480元的连衣裙送到合肥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万豪广场门店洗涤,并支付干洗费45元,取件时发现连衣裙有严重抽丝现象。李某要求赔偿损失,干洗门店只愿赔偿5倍的干洗费,双方协商未果,李某诉至庐阳区人民法院,经法院多次调解,干洗门店赔偿李某1600元,双方握手言和。

案件评析:李某将衣服交由合肥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万豪广场门店洗涤,双方之间构成服务合同关系。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对于其贵重衣物也应当尽到合理告知义务并选择合适的洗涤方式,必要时可以进行保值精洗,同时与干洗公司书面约定赔偿问题,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二:销售欺诈法难容,加倍赔偿显公平

案情简介:2018年8月12日,颜某与合肥某木业有限公司签订总价款为17万元的木门、门套、护墙板、罗马柱等定制合同,并约定木门、门套系某知名品牌。木门、门套安装后,出现大面积开裂的质量问题,经调查核实该木门、门套并非约定的某知名品牌。颜某认为合肥某木业公司以次充好,伪造商品产地,冒用他人品牌欺骗消费者,依法提起诉讼,请求退还货款17万元并赔偿三倍货款51万元。庐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支持了颜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评析:本案中,合肥某木业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品牌供货,冒用他人商标、名称,故意告知消费者虚假情况,诱使消费者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而与之订立合同,系欺诈行为,且木门确实存在开裂等质量问题,故其应当承担退还货款、并按货款三倍赔偿的责任。

原标题:商家销售欺诈,消费者获赔5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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