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学校受到惩戒,如果觉得不公,可以向校内的申诉委员会申诉,必要时还会通过听证会的形式进行裁断。
3月10日下午,合肥八中教育惩戒申诉委员会正式成立。
3月1日,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正式实施,合肥八中教育惩戒委员会的成立,将是新规施行后一次有益的探路和尝试。
据悉,《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正式出台,标志着“教育惩戒权”正式确立,这在我国中小学教育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行使教育惩戒权的初衷就是赋予教育和教育者相应权益,通过“惩戒”手段培育学生的规则意识与纪律意识。学校敢于担当,及时、正确、严肃地行使“教育惩戒权”是实施《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的应有之义。
对此,合肥八中校长杨开仁说:
成立教育惩戒申诉委员会的初衷就是保证学校对违纪学生进行教育惩戒的客观、公正,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申诉委员会”负责受理
学生对学校给予的纪律处分有异议的;
对学校给予的退学处理有异议的;
对学校给予的取消入学资格处理有异议的;
其他涉及学生重大利益的处理或处分有异议的。
学生如果对学校做出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向级部申诉处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由级部申诉处理办公室对申诉进行复查,做出结论并告知申诉人;
若申诉人对复查结果有异议,则提交至校级申诉处理办公室,由学校申诉处理办公室负责复查。
如果遇到特殊情况,校申诉处理办公室认为有必要召开申诉处理听证会的,还将召开听证会进行裁判。
据了解,惩戒教育委员会的成员除了学校领导和校行政人员外,还包括社会各界人士。委员由法治副校长、政教处负责人、团委负责人和学校法律顾问、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处理委员会日常事务、受理申诉事宜、审查学生申诉的内容。
原标题:你错了,学校可以惩戒!惩戒不公,你也可以申诉!合肥一学校这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