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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财不打烊小队:开展经济性普法宣讲活动

社会实践 时间:2021-02-22 22:41 点击: 来源:安徽大学生网通讯社
[导读]为响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号召,1月11日,安财不打烊小队在校团委刘丽娟老师的指导与队长的组织下,开展了有关经济性普法的宣讲活…

       为响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号召,1月11日,安财不打烊小队在校团委刘丽娟老师的指导与队长的组织下,开展了有关经济性普法的宣讲活动,主要内容是针对大学生经济欺诈问题以及相关法律的普及,在此活动中队员学到了许多法律知识,增强了队员法治意识。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欺诈成为经济领域中频发且危害性严重的犯罪类型。不法分子利用大学生思想单纯、接触社会较少、缺乏真假辨别能力的特点,将欺诈黑手伸进校园。这些欺诈行为不仅给大学生造成很大的财产损失,同时也给他们带来了不少精神创伤。因此,对经济欺诈相关法律的学习是提高防欺诈意识的重要方式。

       宣讲首先对两种主要的经济欺诈方式进行了解:一是网络欺诈,当前社会的犯罪分子通常具有知识与科技水平,常见的是利用技术盗取他人QQ号,在登陆后向原QQ号主人的朋友骗取钱财;此外,还有一些犯罪分子利用网上购买车票、网上中奖等方式实施经济欺诈。二是电信欺诈,主要利用手机短信、电话和微信等通讯,冒充电信工作人员、公安人员、国家财政工作人员、学校老师或领导,利用涉及贩毒案、洗钱、退学费、借钱等手段,骗取大学生钱财。

       之后,我们重点对经济欺诈进行了相关法律问题的学习。经济欺诈行为,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有民事欺诈行为与经济诈骗类犯罪行为(包括诈骗、金融诈骗、合同诈骗组成的诈骗犯罪体系)两种。其中民事欺诈行为是指通过隐瞒事实或虚假陈述等手段,导致他人陷于错误的认识,从而骗取他人合法财产的行为,这一类民事欺诈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造成的后果通常尚不严重且可以弥补。一般是通过民商事手段认定行为无效或可撤销,通过撤销或变更该行为,另其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等措施便可以得到有效救济和惩治。经济诈骗类犯罪行为则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此犯罪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同时给社会秩序和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经济欺诈性行为。

       经济欺诈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复杂多样,有贷款欺诈犯罪行为,合同欺诈犯罪行为、信用证欺诈犯罪行为、票据欺诈犯罪行为等等类型。该犯罪行为不仅侵犯了受欺诈个体的合法财产权利,而且侵犯了正常的诚实信用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各项经济管理机制。

       团队响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方略,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通过此次宣讲活动,使团队深入学习了经济诈骗的相关法律知识,解答了许多困惑,不仅增强了队员的辨别真伪能力,更提高了自身的法治观念与法律意识。

(通讯员:王席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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