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合肥市蜀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发布关于安徽医科大学的行政处罚公示:
2020年11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安徽医科大学进行现场检查:你单位实验教学楼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的自动加药消毒设备电源指示灯未亮,加药液位显示管指示液面已到底部,内部储药桶已干涸,存在水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使用的环境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罚款壹拾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原标题:蜀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安徽医科大学的行政处罚公示(蜀环罚字[2020]0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