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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舌尖上的浪费” 《合肥市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条例》下月实施

热点话题 时间:2020-10-12 12:37 点击: 来源:江淮晨报
[导读]8月28日,合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合肥市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条例》,标志着合肥市首次将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纳入法治化轨道。

8月28日,合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合肥市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条例》,标志着合肥市首次将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纳入法治化轨道。9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予以审查批准,《条例》将于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也是得民心、顺民意之举,有利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有利于规范餐饮经营者经营行为,引导消费者节俭用餐,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弘扬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社会新风尚。

达成共识让杜绝“舌尖上的浪费”有法可依

8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增加制定《合肥市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条例》作为本年度立法项目,并启动相关立法工作。

为高质高效做好相关立法工作,8月18日至20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组织了立法工作专班,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及有关部门参加,共同研究起草《条例(草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汪卫东及分管领导分别带队,前往蜀山区、包河区开展调研,召开了部分市直部门座谈会。征求了全体人大代表、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并在合肥日报、市人大常委会网站上进行刊登,征求公众意见。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加快推动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立法进程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要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立法保障,以法治的手段建立制止餐饮浪费长效机制,迫在眉睫、势在必行。”“立法制止餐饮浪费,使其更具有刚性约束力,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规则。”

制止餐饮浪费在调研过程和征求公众意见过程中均引起热议。大家认为,法治是解决食物浪费、树立节约新风的重要方式。《条例》的出台对促进餐饮行业健康发展,保障粮食安全,建设节约、环保、可持续性高质量发展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以点破题发挥良法优势塑造社会节约风尚

8月27日至28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合肥市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条例(草案)》进行分组审议。

与会人员普遍认为,作为全省试点,在时间紧、任务重,也没有相关法规参考的情况下,《条例》初稿的制定完成十分难得。

“监督应进一步明确监督主体和监督对象,确保合法合规,同时要进一步厘清条例的体系架构。”

“条例中对餐饮浪费者应有媒体曝光等惩戒措施,网络美食直播中出现的严重浪费食物行为,应由网信办实行有效监督。”

“要明确制止餐饮浪费的执法措施,建议对经营者不制止餐饮浪费的行为设置处罚。”

……

“俭,德之共也;侈,恶之大也。”分组审议会议上,与会人员普遍强调要加大监督和处罚,形成不敢浪费的惩戒机制、不能浪费的防范机制、不易浪费的保障机制,从而扎紧制止餐饮浪费的制度笼子。

值得一提的是,餐饮消费作为节约粮食的重要环节,必须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秀传统,大力宣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思想观念。与会人员指出,应在“节约粮食”后增加“勤俭节约”,倡导节俭用餐、文明用餐、避免浪费的理念,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社会氛围。

标本兼治形成文明用餐新“食”尚

法治是解决食物浪费、树立节约新风的重要方式。合肥为制止餐饮浪费立法,通过建立健全地方法规,为全社会确立餐饮消费、日常食物消费的基本行为准则。

合肥市梅山饭店有限公司总经理袁权作为一名从事餐饮行业的市人大代表,多年来一直十分关注餐饮浪费现象,在日常工作中他采取多种措施杜绝餐饮浪费现象的发生,此次《条例》的表决通过,使他对今后工作的开展更有了底气。

袁权表示,《条例》颁布后,要组织广大职工对这个条例进行宣传教育,同时也要对消费者进行宣传。通过厨房亮化管理,将节约理念贯穿于食品加工、经营管理等各个环节,减少原材料采购和备料中的浪费行为,减少餐厨垃圾,合理量化。让人欣喜的是,连日来,合肥市相关部门对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纷纷制定相应措施,以保障《条例》的顺利实施。

《合肥市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条例》共四章二十八条,从小切口入手,坚持宣传与教育相结合,遵循政府主导、公民自觉、行业自律、社会协同的原则,主要从四个方面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进行了规范。重点在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职责、加强监督管理,以及对消费者、餐饮经营者、单位、学校、公务活动等方面作出行为规范,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并着重从行为规范、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

《条例》明确职能部门、餐饮经营者、消费者等各方的责任,制定出易于操作的监督措施,规定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强领导,建立制止餐饮浪费的综合治理体系,同时,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商务、市场监督管理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职责作了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重点强调了宣传教育的重要性,除了餐饮行业协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应当发挥引导作用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制止餐饮浪费宣传工作,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社会氛围,同时规定了新闻媒体应当发挥舆论引导监督作用。

“习惯之初如蛛丝,习惯之成如绳索。”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规范行为,促进节约粮食从最初的法律规定,逐渐成为人们的生活习惯,实现从“要我做”到“我要做”的转变。如此,达到标本兼治、春风化雨的效果,推动实现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和各相关环节中的粮食、食物、食品浪费行为,改变餐饮消费陋习,倡导以节约节俭为核心理念和价值导向的文明消费方式、生活方式。

原标题:扎紧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法治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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