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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教育局、公安局致全市中小学生和家长的一封信

基础教育 时间:2020-09-11 14:32 点击: 来源:合肥交警
[导读]为进一步提高大家的安全意识,让同学们度过一个平安、健康、快乐的新学期,我们希望各位同学和家长朋友在居家生活、外出活动中时时不忘安全、处处注意安全。

亲爱的同学们,尊敬的家长朋友:

你们好!秋风送爽,硕果飘香,经历了疫情、汛情,2020年秋季学期已如期而至。确保学生安全是教育工作的头等大事。为进一步提高大家的安全意识,让同学们度过一个平安、健康、快乐的新学期,我们希望各位同学和家长朋友在居家生活、外出活动中时时不忘安全、处处注意安全。重点提醒以下几点:

第一,要牢记出行交通安全。树牢遵守交通法规意识,注意骑车安全、乘车安全、行走安全。不满12周岁不能骑自行车,不满16周岁不能骑电动自行车,更不能骑摩托车。骑自行车或步行时,要遵守交通信号指示,不抢车道、不闯红灯、不翻护栏,避免发生意外。不脱手骑车、不骑车带人,结伴骑车时不平行骑车、不互相追赶,恶劣天气不要骑车。乘坐公共汽车时要先下后上,不要将头和手伸出窗外,不做危险动作。乘坐校车的同学要有序排队上下车,及时系好安全带,行车时不要离开座位。无牌无证的“黑校车”属于非法运营,没有安全保障,不要乘坐。家长接送孩子不要在学校门前停车,以免造成交通拥堵。电动滑板车、平衡车属于玩具,在道路上行驶十分危险,只能在小区内或公园里使用,并佩戴骑行护具。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电动自行车方便快捷,是很多家长接送孩子的首选交通工具,但是电动自行车无序通行、无牌照上路行驶、违规安装遮阳(雨)篷等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希望广大家长朋友主动给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线上、线下均可免费办理)、拆除遮阳(雨)篷、佩戴安全头盔,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给孩子做出榜样。2021年1月1日起,未办理登记上牌或未领取临时通行标志的电动自行车仍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查处。

第二,要时刻注意消防安全。火灾无情,务必警钟长鸣。广大中小学生在学校学习和居家生活期间,要爱护消防设施器材,不能随意破坏。平时不玩火、不随意摆弄电器设备。要养成睡觉前、出门前关闭燃气阀门的习惯。外出探亲、娱乐、旅游、研学时,要留意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安全提示、疏散标志,紧急情况下要冷静应对、快速逃生。发现火情可迅速拨打119火警电话,不要擅自扑救;身处楼房时,不要盲目乱跑,应通过楼梯逃生,不可乘坐电梯逃生,更不能盲目跳楼。广大家长要特别注意电动车的安全停放和充电问题,不要在住宅楼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给电动车充电,不要在室内给电动车充电,不要拉“飞线”给电动车充电,过往教训非常惨痛。

第三,要谨防电信网络诈骗。新学期已全面开学,开学季也是电信网络诈骗高发季。近年来我市发生过多起针对学生家长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给不少家长造成不小的财产损失。这类诈骗的惯用手法是:违法行为人通过搜索加入班级微信群或QQ群,入群后将自己的头像及昵称伪装成班主任老师,然后在群里发交费信息和收款二维码,谎称需要收取一定金额的学习资料费、班费、校服费等,甚至由两名违法行为人在群里演“双簧”,其中一人在群内发“交费成功”的截图,引诱其他学生家长转账。我们在此提醒各位家长朋友,在班级群里看到购买校服、学习资料等学校收取代收费通知的时候,一定要先打电话与老师沟通联系,确认无误后再交费,并保留转账截图,谨防上当受骗。广大中职学校学生网上购物、求职、交友过程中也要格外注意安全,防止被骗取“押金”“保证金”“借款”等各种名目的钱财。

学生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希望广大家长朋友理解学校工作,支持家校共育。让我们在新的学期共同为孩子们营造安全、文明、健康的成长环境,共同助力孩子们成长、成才。祝您的孩子平安、健康、快乐!

合肥市教育局

合肥市公安局

2020年9月10日

原标题:致全市中小学生和家长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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