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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致7名大学生退学休学 淮南首例“校园贷”涉黑案宣判

热点话题 时间:2020-08-05 18:04 点击: 来源:人民网安徽频道
[导读]8月5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发布该案详情,主犯胡某在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期间,以“校园贷”名义对部分高校学生实施非法放贷,先后造成7名学生退学、休学。

7月27日,安徽淮南首例“校园贷”涉黑案一审宣判。8月5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发布该案详情,主犯胡某在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期间,以“校园贷”名义对部分高校学生实施非法放贷,先后造成7名学生退学、休学。

该案是淮南市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案件,由大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胡某等12人被控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抢劫罪等多项罪名。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以来,胡某以“老板”身份,以金融贷款公司为幌子,非法放贷,以此赚取高额经济利益。

为扩大力量,胡某又陆续组织、纠集杨某、毋某峰等人,通过实施高息放贷,要求借款人签订双倍甚至更高金额的借条、签订虚假借条等,肆意认定借款人违约,强迫被害人在虚假的借条、收条上签字,并以“砍头息”“手续费”“续期费”“逾期费”等名义,从被害人处收取高额费用。

在此期间,逐渐形成以胡某、杨某、毋某峰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17年5月至2018年8月,为逼迫被害人偿还非法债务,胡某等人多次前往被害人家中,采用言语威胁、纠缠、滋扰等手段,严重扰乱被害人及周边群众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破坏村居环境,造成周边群众恐慌,干扰正常居民生活。

为扩大放贷范围,胡某等人以“校园贷”名义对部分高校学生实施非法放贷,学生无法按期还款或无力偿还时,便逼迫他们充当非法放贷业务员,在本市高校扩展非法放贷业务,牟取利益。

胡某等组织成员还公然前往高校,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用电话、短信骚扰高校教师,对学校施加压力逼迫学生还钱。胡某等人的行为造成个别借款学生及家人先后做出轻生等举动,社会影响非常恶劣。胡某等人违法犯罪涉及多名高校学生,造成2名学生退学、5名学生休学的严重后果。

一审法院基本确认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胡某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抢劫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7万元。

此外,被告人杨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3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1万3千元;被告人毋某峰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10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他九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0年5个月、8年8个月、7年或至11个半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原标题:套路贷致多名大学生退学休学 淮南一涉黑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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