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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考试!安徽高院发布一例考试作弊案例 附详情……

热点话题 时间:2020-07-07 10:32 点击: 来源:安徽高院
[导读]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高考延期到如火的七月,数千万考生在今天将走进考场,迎接他们学习生涯中的重要一刻。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高考延期到如火的七月,数千万考生在今天将走进考场,迎接他们学习生涯中的重要一刻。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虽不能说一考定终身,但高考依然是人生中最重要的一个转折点。

在这个特殊的日子,我们来谈谈诚信考试。

2020年1月,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汪某、葛某光组织考试作弊、代替考试一案,被告人汪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葛某光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屈某旺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其余被告分别被处以罚金等不同刑罚;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案件事实

被告人葛某光在安徽省砀山县违规从事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成人高考)培训工作。2018年成人高考之前,部分通过被告人葛某光报名考试的考生以及考生家长为能顺利通过考试,想找人代替参加考试,被告人葛某光为扩大影响、方便以后招生、赚取培训费和教材费,联系已从宿州学院毕业的被告人汪某安排替考人员。在收取每人900元的替考费后,被告人葛某光随后将徐某、张某等16名考生身份证件、准考证交给被告人汪某,转账替考费14400元,并约定考试不通过,退还考生每人600元。

之后,被告人葛某光还向被告人王某某等10人提供了被告人汪某的微信号。王某某等10人直接联系被告人汪某后,将身份证件、准考证邮寄给汪某,王某某、孙某某每人微信转账替考费800元,其余考生每人微信转账替考费900元。另有考生许某、贾某等9人通过不同渠道获得被告人汪某的微信号,主动联系替考事宜。

截止2018年成人高考前,被告人汪某共收到35名考生的替考费31300元。2018年10月初,被告人汪某通过宿州学院QQ兼职群发布招募替考者的信息,并许诺支付300元的报酬,被告人查某某、董某某等人直接找到汪某,同意参加替考。

被告人汪某又找到被告人屈某旺,让其帮助招募替考者,许诺支付给屈某旺每人300元报酬,由屈某旺自行决定支付给替考者的报酬数额。被告人屈某旺直接找到了被告人耿某某、李某某等人,许诺给予每人150元至300元不等的报酬,耿某某等人均同意参加替考。

为方便组织替考,被告人汪某建了一个群名为“2018年成人高考替考群”的QQ群,和被告人屈某旺一起把同意参加替考的宿州学院学生拉进群内,汪某在群内发布信息,安排替考相关事项。2018年10月27日上午,在被告人汪某的安排下,耿某某等20名替考人员分别到宿州市宿城一中、宿州二中、宿州市第一初级中学考点参加2018年成人高考第一科考试。

另有,王某等15名要求找人替考的考生因没有找到替考人员或者替考人员主动放弃参加考试而缺考。考试过程中,在宿州市第一初级中学考点参加考试的被告人耿某某、李某某被监考老师当场发现并报警,此案案发。

案发后,被告人汪某、屈某旺、耿某某、李某某、葛某光先后被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抓获;其他被告人经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

审理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葛某光、屈某旺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行为均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告人李某某等人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被告人孙某某等人为他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让人代替考试提供帮助,被告人耿某某、李某某等人代替他人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行为均已构成代替考试罪。综合考虑本案替考情况、考试类型以及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处罚。

相关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人生就是一场漫长的考试,我们要用一生来做这份答卷。须知,所有命运馈赠的礼物早已在暗中标好了价格,诚信考试,拒绝作弊,走稳脚下每一步,就是人生最好的出路。

原标题:诚信考试,高考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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