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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1名老师公然在课堂上猥亵女学生 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9个月

热点话题 时间:2020-06-25 20:48 点击: 来源:郎溪县人民法院
[导读]日前,郎溪县人民法院及时审结一起猥亵儿童案,身为教师的刘某某师德缺失,公然在课堂上当众猥亵未成年学生,被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罪判处重刑。

日前,郎溪县人民法院及时审结一起猥亵儿童案,身为教师的刘某某师德缺失,公然在课堂上当众猥亵未成年学生,被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罪判处重刑。

2018年9月,刘某某在郎溪县某镇中心小学担任专职书法老师,在该校六年级上书法课时,刘某某以调整学生写字姿势为由,先后对陈某某、姚某某、王某甲、祝某某实施猥亵。由于学生及家长反映,学校停止了刘某某的教学行为。2019年9月,刘某某在郎溪县另一所中心学校担任七年级语文兼书法老师,在上书法课时,刘某某以调整学生写字姿势为由,先后对鲁某甲、方某某、肖某某、王某乙、胡某甲、胡某乙、孙某某、李某某、陶某某、余某某、鲁某乙、沈某某共计12名女生实施猥亵。2019年9月29日,刘某某准备再次对孙某某实施猥亵时,被孙某某用手挡住,孙某某和方某某等人将刘某某在书法课上的猥亵行为告知班主任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不满14周岁的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刘某某在公共场所当众以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猥亵的学生中,1名学生已年满14周岁),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应当数罪并罚。刘某某在实施猥亵儿童犯罪过程中,系具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其在较长时间段对多名儿童实施猥亵,其中有不满12周岁的儿童,上述情形均应对刘某某从重处罚。归案后,刘某某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遂依法对刘某某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九个月。(黄明琪)

原标题:宣城1名老师猥亵女学生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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