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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合肥市幼儿园开学 市教育局:停园期间不得收取保教费、伙食费

基础教育 时间:2020-05-06 12:34 点击: 来源:合肥晚报
[导读]5月11日,全市幼儿园(含看护点)即将迎来开学,按照合肥市要求,可根据幼儿园家长意愿实行按需弹性入园。因疫情延误开学的这段时间,中小学学费、住宿费以及幼儿园的学费都怎么缴纳?

5月11日,全市幼儿园(含看护点)即将迎来开学,按照合肥市要求,可根据幼儿园家长意愿实行按需弹性入园。因疫情延误开学的这段时间,中小学学费、住宿费以及幼儿园的学费都怎么缴纳?4月30日,合肥市教育局发布《关于明确我市疫情防控期间教育收费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提出具体的要求。

“在中小学的学费、住宿费方面,按规定开设线上教学的学校,学费收费标准继续执行2020年春季学期原标准不变,学校各学段开学后方可收取。未开设线上教学的学校,学费、住宿费根据学生实际到校时间和公布2020年暑假放假时间折算后据实收取。”市教育局表示,对于已收取住宿费的学校,要在2020年春季学期末结算。

在幼儿园保教费、伙食费方面,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在疫情停园期间,不得收取保教费、伙食费。按照要求,2020年春季开园后,保教费、伙食费据实收取并公示。因疫情防控停园的,已收取保教费的幼儿园要按照幼儿实际入园时间在2020年春季学期末完成结算和退费。具体退费金额按保教费日均收费标准(一学期5个月计算,一个月按30天计算)和延迟开园天数计算,延迟开园天数自2020年2月10日至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开园前1日。幼儿因身体等原因不能正常入园的,幼儿园应予以退费或抵顶后续收费。不得以升学或2020年秋季入园为由,强制幼儿本学期入园。

“当前,我市中小学已陆续开学,幼儿园开园方案正在制定中。”市教育局表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全面落实好国家和省、市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幼儿园因疫情不能开园期间学前教育各类奖补政策保持不变,切实保障幼儿园的正常运转。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刘梅梅)

原标题:5月11日全市幼儿园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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