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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基础教育 时间:2019-05-13 09:00 点击: 来源:池州市教育局
[导读]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和难点问题,从2019年起,池州市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和难点问题,从2019年起,池州市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政策,坚决治理择校现象,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努力促进教育公平。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市级统筹、县区为主、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地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市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工作意见,结合本区域学校和生源情况,科学制定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招生工作。按照《安徽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要求以及消除大班额发展规划,根据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资源实际和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合理确定每所学校办学规模,科学制定各校招生计划。严禁超标准班额招生,严禁超计划招生。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严格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按施教区招生,保障施教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都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教育主管部门根据辖区学校空余学位情况,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和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免试入学。

坚持公开公平原则。坚持招生信息全面公开,实行阳光招生,采取均衡分班,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创新班等。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入学新生实施均衡分班,均衡配置教师资源,从根本上解决新生入学择班问题。严格学籍管理,确保在校学生与电子学籍一一对应。严格执行学生转学相关规定,规范程序,防止转学择班。

坚持均衡发展原则。按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目标要求,加快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统筹配置教师资源,积极探索集团化办学以及名校办分校、强校带弱校等办学方式,提升学校办学水平,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特约通讯员:胡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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