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烈山区政府副区长郭卉在区政府三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了闲置校园校舍移交工作会议,区教育局和相关镇办负责同志签订了《闲置校园校舍移交协议》。
按照《烈山区中小学闲置校园校舍清理处置实施方案》的要求,由区教育局牵头,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对烈山区中小学闲置校园校舍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排查,认真填写了《烈山区中小学闲置校园校舍情况统计表》。领导小组多次召开调度会议,坚持“教育优先、保障公益、统筹规划”的原则,多方征求意见,对闲置校园校舍提出处置建议。处置建议已报请烈山区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教育系统不再使用的闲置校园校舍划归镇、街道办事处管理。
郭卉强调,相关镇办在处置移交的闲置校园校舍优先安排公益事业,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提出处置方案报请区委区政府;镇办要切实履行好移交校园校舍管理的责任与义务,做好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财政、审计及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做好移交后资产的管理使用跟踪监管,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和浪费。(宋彬 特约通讯员:朱其项)